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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1-00916 [ 发文字号 ] 渝水管〔2021〕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库防震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水库防震救灾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宣贯培训,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作职责,切实做好水库防震救灾工作。

附件:重庆市水库防震救灾应急预案


重庆市水库防震救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地震突发事件,全面提高因地震造成水库险灾情的快速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12149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 720-2015)、《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重点地区地震灾害应对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试行)》等政策制度规定,结合重庆市水库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或区域外发生地震,对已成(含已蓄水验收)水库造成损毁,以及与水库有关的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水库防震救灾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科学应对,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地震发生后,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所在党委、政府、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地指”)、水旱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的领导下,按本部门防震工作的统一安排,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的水库防震救灾工作。做好水库抢险先期处置、水情监测预警预报、工程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各项工作。

二、预案启动

市地指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或遭受破坏性地震袭击时,市水利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地指的指令或水库险灾情程度启动预案;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启动本行政区域水库防震救灾应急预案,及时发送水库地震灾害信息,组织实施先期险情处置,对重大险灾情,尽快核实情况并报所在区县党委、政府和市水利局,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水库工程管理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启动所管理水库的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迅速开展震损排查、风险评估和险情先期处置,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应急组织

(一)市级层面组织机构

在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按市水利局防震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展水库防震救灾工作。运行管理处会同水文与防御处、农水水电处及运安总站、水电中心、防御中心负责提出震区水库抢险救灾建议方案;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必要时由局领导带队对重点区域、重点水库险情处置进行指导;参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收集整理现场情况信息。相关处室、单位按渝水防〔201926号文件职责分工,加密分析震区水雨情预报预警,提出震区水库调度方案,做好水库防震工作后勤保障、有关宣传报道。

(二)区县级层面组织机构

各区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或成立相应的水库防震救灾领导小组(简称区县领导小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水库防震救灾应急预案,做好安全排查、预案演练等相关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水库险情先期处置,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市水利局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水库防震救灾工作。

(三)水库管理单位层面组织机构

水库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防震救灾机构,在所属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本单位和水库影响区域的防震救灾工作。

(四)现场组织指挥机构

当出现一般或较大水库地震灾害,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及市水利局,由所在区县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当出现重大或特别重大水库地震灾害,市水利局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四、预防行动

(一)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库防震救灾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水库管理单位结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修订应急预案,完善防震救灾应急处置有关内容。

(二)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增强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和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推进到期和超期水库安全鉴定,对已排查出的病险水库,实行清单管理,落实责任单位,对不符合防震要求的,结合除险加固项目进行抗震加固。渝北、大足、荣昌、忠县、石柱等地震重点地区要做好水库地震安全性评价,紧盯辖区内病险水库、库水位较高的大坝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重点区域要逐库明确地震灾害避难场所和逃生路线。

(四)根据实际,具备条件的水库管理单位在水利防灾物资储备中适当储备地震应急救援物资,以保证水库抢险的需要。特别要落实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备,保证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急通讯畅通。

(五)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水库大坝安全应急预案培训,1-2年举行一次水库大坝安全应急管理演练,渝北、大足、荣昌、忠县、石柱等地震重点地区要逐库开展演练,强化水库防震救灾应急处置环节,增强水库管理人员及上下游周边群众抗灾避险意识。

五、应急响应机制

水库防震救灾实行分级响应机制。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水库防震救灾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4个等级。

(一)I级响应

1.当市地指启动地震灾害I级应急响应、因震市防指发布工程灾害I级预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相应启动水库防震救灾I级响应。

2.因震,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出现溃坝,或大中型水库坝体出现大滑坡、可能导致漫顶溃坝等特别重大险情,所在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水库防震救灾I级响应。

(二)II级响应

1.当市地指启动地震灾害II级应急响应、因震市防指发布工程灾害II级预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相应启动水库防震救灾II级响应。

2.因震,区域内重点小型水库出现溃坝、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所在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水库防震救灾II级响应。

(三)III级应急响应

1.当区县地指启动地震灾害III级应急响应、因震区县防指发布工程灾害III级预警,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相应启动水库防震救灾III级响应,并报告市水利局。

2.因震,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坝体发生多处纵、横向裂缝等较大险情、小型水库发生溃坝,或小型水库坝体发生大滑坡、可能导致漫顶溃坝等特别重大险情,由所在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启动水库防震救灾III级响应。

(四)IV级应急响应

1.当区县地指启动地震灾害IV级应急响应、因震区县防指发布工程灾害IV级预警,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相应启动水库防震救灾IV级响应。

2.因震,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坝体发生细微裂缝等一般险情,或小型水库坝体发生局部滑坡等重大险情,由所在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启动水库防震救灾IV级响应,并报告市水利局。

六、应急响应行动

(一)I级、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临震应急响应

当市地指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立即进入全市水库临震应急期。各级领导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提出防御对策与方案,及时向地指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水库防震救灾预防与准备情况。

2)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把水库防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按职责分工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3)及时组织并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做好防灾物资、设备准备。根据水库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巡查排危。

4)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汛期结合水旱灾害防御值班,非汛期启动水库防震救灾应急值班,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通讯工具(电话、手机、传真机等)处于24小时畅通状态。

5)督促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水库工程关键部位监控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确保下游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降低库水位运行,并实施24小时巡查、监视。

市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其他局领导带队赴一线检查指导区县开展水库防震救灾和险情处置。

2.震后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进入全市水库防震应急期,在做好临震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各级领导小组还应做好以下工作,并随时向党委、政府和地指、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信息,落实上级的指令。

1)及时准确掌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和工程设施破坏程度,水库设施受损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人员伤亡情况。

2)组织和指导本行业先期处置工作,协同事发地基层政府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全面了解和掌握抢险救灾的进程,及时处理抢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和批准水库调度方案,及时制定、落实抢险方案。

4对震区水库进行普查,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源和易发生灾害的水库及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加强监视、巡查,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

5)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对水库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上报评估结果。

6)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编制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水利救灾资金,组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震损修复。

市级领导小组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对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提出防御对策与方案;会同专家组深入水库防震救灾第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履行抢险技术支撑职责。及时向市地指汇报水库险灾情及防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需求,请求水利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地指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III级、IV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启动水库防震救灾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应急响应后,在区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水库防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市水利局、区县地指提出请求支援。

市水利局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视情派出专家组赴现场进行指导,根据有关区县需求开展技术支撑,提供水利防灾物资支持,并视情向市地指提出请求支援。

七、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水库险灾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水库风险可控或隐患消除,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响应终止,进入后期处置阶段。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制体制保障。严格执行汛期和非汛期水利工程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出险报告制度;切实落实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建立完善水利与地震、应急等部门信息沟通、共享长效机制。

(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在编制修订水库应急预案时,要增加地震应急处置内容,明确地震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和紧急处置措施,确保一旦发生地震,能够快速反应,有力有效有序应对。

(三)提升防震救灾能力。严格执行水利工程防震建设标准和防护标准;加快病险水库整治,全面提高水库工程防震能力;对大中型水库等重点工程加强水利防震救灾应急监测、抢险物资设备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四)提高财政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在预算执行中,要足额统筹安排水库工程抗震抢险应急和震损水库应急修复资金。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视情况变化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庆市水库防震救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2月19日                  

文件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库防震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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