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单位:
市水利局已于7月7日20时针对北碚区、渝北区、潼南区、合川区、铜梁区、大足区、荣昌区、江津区、沙坪坝区、巴南区、永川区、璧山区、綦江区、南川区、长寿区、涪陵区、梁平区、开州区、武隆区、九龙坡区、垫江县、重庆高新区启动全市水旱灾害防御IV应急响应。
根据最新雨水情变化,经会商研判,市水利局决定自7月9日7时起针对渝中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江北区、渝北区、巴南区、重庆高新区、江津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南川区、璧山区、永川区、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合川区调整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级别为Ⅲ级,荣昌区、长寿区、涪陵区、梁平区、开州区、武隆区、垫江县继续保持IV级应急响应不变。
请各有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局有关处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一是密切关注水雨情发展变化,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已成和在建水利工程巡查值守。二是加密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紧盯病险水库、高位山坪塘、山洪危险区等防汛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科学开展水利工程调度。三是强降雨区县要根据降雨和涨水情况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滚动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请相关单位组织受威胁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强降雨区域在建水利工程及涉河在建项目一律停止施工,切实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7月9日7时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范围的紧急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