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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4-00223 [ 发文字号 ] 渝水防〔2024〕29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渝水防〔202429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单位:

    市气象局于62516:00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计626日夜间到28日夜间,我市大部分地区有持续强降雨天气,中西部和东南部地区过程累计雨量90150 毫米,局地220280 毫米;东北部地区3070 毫米;最大小时雨量5070 毫米。据水文部门预测,62620时—298时,巴南区、江津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南川区、涪陵区、云阳县、奉节县、武隆区、彭水县、石柱县、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等14个区县中小河流涨水风险高,沙坪坝区、北碚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长寿区、垫江县、丰都县、梁平区、忠县、万州区等9个区县中小河流涨水风险较高。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渝水防〔202225号)规定,经会商研判,市水利局决定自6267时启动全市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局有关处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各级水旱灾害防御部门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及辖区内防洪重点区域、薄弱环节、水库、山洪危险区等责任人到岗到位,第一时间应对处置险情。

    二是密切关注水雨情变化,充分考虑降雨落区和雨强的不确定性,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滚动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提请危险区域组织人员转移,重点抓好中小河流洪水及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强化水利工程安全巡查,暴雨覆盖区域的在建涉水工程要及时停工,确保安全。

    三是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降雨和涨水情况,及时启动本区域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并及时上报雨、水、工、险(灾)情信息。

    四是局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山洪危险区、库区高切坡、高位山坪塘和在建水利工程等风险点的巡查值守及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叫应,及时为基层防御洪水提供技术指导。


    重庆市水利局

    2024626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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