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433Y/2023-00246 | [ 发文字号 ] | 渝水防〔2023〕46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8-18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启动水旱灾害防御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单位:
据气象预测,预计8月12日8时~13日8时,各地多云有阵雨或雷雨,丰都县、忠县、梁平区、万州区、石柱县部分乡镇有暴雨,中西部和东北部地区中雨到大雨,其余地区小雨到中雨。
经水文分析,预计8月12日8时~13日8时,我市中西部、东北部部分中小河流可能出现不同程度涨水过程。其中万州区、梁平区、忠县涨水风险高;垫江县涨水风险较高;开州区、云阳县、巫溪县、石柱县、丰都县、涪陵区、长寿区、南川区、武隆区、大足区、荣昌区等11个区县有一定涨水风险,其余区县也可能因局地短时强降雨引发山洪灾害。
市防指已于8月12日8时启动全市防汛IV级应急响应,根据《重庆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渝水防〔2022〕25号)规定,经会商研判,我局决定自8月12日9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IV级应急响应。请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一是要克服麻痹松懈厌战情绪,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各级水旱灾害防御部门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及辖区内重点区域、薄弱环节、水库、山洪危险区等责任人到岗到位,第一时间应对处置。
二是强降雨区域相关区县要高度关注水雨情变化,滚动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提请危险区域进行人员转移,重点抓好中小河流洪水及山洪灾害防御,强化水利工程安全巡查,严禁水库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
三是局属相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对水库、水电站、山洪危险区、库区高切坡、高位山坪塘等风险点巡查值守及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叫应,为各区县抗御洪水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同时,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雨、水、工、灾情信息,安排专人做好险灾情统计核实与上报等工作。
四是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区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视降雨和涨水情况,适时启动本区域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8月12日
报:水利部防御司、长江委防御局、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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