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433Y/2023-00233 | [ 发文字号 ] | 渝水防〔2023〕4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8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8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部分区县终止水旱灾害防御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江北区、南岸区、巴南区、潼南区、铜梁区、大足区、荣昌区、江津区、綦江区、南川区、涪陵区、合川区、永川区、璧山区、北碚区、奉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单位:
结合气象、水文最新预报,本轮降雨趋于结束,未来三天,大江大河水势基本平稳,无明显涨水过程。根据《重庆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渝水防〔2022〕25号)的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市水利局决定于8月2日21时终止水旱灾害防御IV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单位继续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值守工作,密切关注水雨情变化,加强水雨情预测预报,持续开展水利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山洪危险区、防洪薄弱风险点、高位山坪塘等各类水旱灾害风险管控,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8月2日
文件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部分区县终止水旱灾害防御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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