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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6-00093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6〕19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13 [ 发布日期 ] 2026-05-13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丰都县工业园区镇江码头港池清淤特定活动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丰都工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丰都县工业园区镇江码头港池清淤特定活动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对丰都县工业园区镇江码头港池清淤特定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就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在长江上游流沙坡水道左岸侧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477.8km,开展丰都县工业园区镇江码头1#多用途泊位港池清淤工作本次清淤范围为码头前沿停泊水域、作业船舶进出回旋水域以及趸船停泊水域,清淤底宽以趸船停泊区靠侧边线为界,向河道中央延伸至138.66m等高线,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清淤底高程取为138.66m(黄海高程,下同),趸船停泊区设计清淤底高程取为141.76m,开挖边坡坡比1:3,沿水流方向长度约为111m451m,垂直水流方向宽度约为170m,清淤面积约44856m2

    清淤区域平面控制点坐标表

    序号

    X坐标

    Y坐标

    备注

    A1

    3311060.2494

    475604.3355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A2

    3311289.8235

    475600.1553

    A3

    3311320.9310

    475599.5889

    A4

    3311400.8358

    475676.6359

    A5

    3311401.4022

    475707.7434

    A6

    3311404.8201

    475895.5805

    A7

    3311357.0885

    475868.4107

    A8

    3311276.5863

    475793.4667

    A9

    3311136.2889

    475666.4739

    二、本次清淤作业特定活动,施工时限60历天,自开工之日起算。活动开始前,你单位应建立完成可查询、可溯源、可调控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并将施工安排计划告知丰都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清淤特定活动实施过程中应当接受丰都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完毕后应及时清退相关设施设备,平整河床、修复保护岸线,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并将清淤后的水下地形图及相关资料报丰都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清淤特定活动产生的可利用砂石,应交付政府授权的平台公司统一处置,不可利用物运至《方案》指定的渣场处置

    四、你单位要重视河道水域岸线保护,禁止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弃渣

    五、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特定活动未实施,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

    重庆市水利局 

    2026417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丰都县工业园区镇江码头港池清淤特定活动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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