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黔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黔江金洞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11-500114-04-01-764270)和《黔江金洞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6年4月27日受理该申请,并于4月29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黔江金洞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司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黔江金洞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
黔江金洞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4月29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黔江金洞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黔江区水利局、酉阳县水利局、重庆广黔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广东元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不予通过技术评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开工现状阐述不清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不合理。
三、表土资源调查缺失,堆置方案不明确。
四、水土保持方案基础资料数据与事实不符。

专家组组长:
2026年4月29日
全文下载: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黔江金洞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