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成渝铁路重庆站至江津站段改造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000-48-01-066320)和《成渝铁路重庆站至江津站段改造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由弃渣场专项设计和方案新增所组成的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932.9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912.08万元,方案新增20.82万元(临时措施2.60万元,独立费用18.22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成渝铁路重庆站至江津站段改造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
成渝铁路重庆站至江津站段改造工程弃渣场
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6月13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成渝铁路重庆站至江津站段改造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建设指挥部(代建单位)、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设计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弃渣场稳定安全评估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并进行了项目现场踏勘,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项目法人于2025年7月30日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一)项目组成、布局及建设情况介绍基本清楚。成渝铁路重庆站至江津站段改造工程(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重庆市江津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和渝中区境内,项目起于江津区江津站,沿既有成渝铁路向东经九龙坡、大渡口,止于渝中区重庆站。项目采用沿既有线增建二线方式改造,铁路等级为国铁Ⅰ级,设计行车速度80km/h,正线为双线,线间距4.0m。路线全长62.198km,其中:正线长61.044km,动车走行线长1.154km。项目设置桥梁 4.173km/40座,隧道7.837km/10座,站场工程16处。项目设施工生产生活区9处,施工便道22.44km,表土堆放场15处(不新增占地),弃渣场9.21hm2/3处。项目总占地面积270.43hm2,其中:永久占地239.05hm2,临时占地31.38hm2。项目挖方总量382.65万m3(含表土剥离25.88万m3),填方总量262.16万m3(含表土回覆25.88万m3),利用方16.09万m3,借方8.52万m3,余方112.92万m3(其中:40.00万m3运至商业弃渣场,72.92万m3运至3处弃渣场集中堆放)。项目已于2021年8月开工,计划2027年12月完工,总工期76个月。项目总投资90.3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84.35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基本清楚。2020年7月23日,项目取得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成渝铁路重庆站至江津站段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20〕48 号)。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项目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5处弃渣场取消4处,保留1处(新庙弃土场)且堆渣量未发生变化,另新增设弃渣场2处。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七条,新增设的2处弃渣场应编制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重庆市水利局审批。
二、弃渣场变更情况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基本清楚。项目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共设置5处弃渣场,占地面积24.66hm2,设计弃渣229.08万m3。施工阶段实际设置弃渣场3处,占地面积9.21hm2,设计弃渣72.92万m3,其中:1处(新庙弃土场)位置、设计弃渣、占地面积均与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一致,设计弃渣32.72万m3,占地面积3.33hm2,未启用;2处(凤凰沟弃渣场、黄金堡弃渣场)变更弃渣场设计弃渣40.20万m3,占地面积5.88hm2,均已启用。
变更弃渣场中:凤凰沟弃渣场设计弃渣13.60万m3,占地面积2.07hm2,已基本完成堆渣,目前正在整改;黄金堡弃渣场设计弃渣26.60万m3,占地面积3.81hm2,目前已堆渣22.36万m3。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变更理由。施工阶段,双宝村弃土场选址被其他项目占用,取消选址,新设凤凰沟弃渣场和黄金堡弃渣场;三府弃土场运渣线路经过村镇较多,对居民干扰大,存在安全隐患,取消选址;由于设计优化调整,大量减少了弃渣,取消东林1号弃土场和东林2号弃土场,工程剩余弃渣运往商用弃渣场消纳。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项目变更的2处弃渣场选址取得了九龙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的确认意见。弃渣场选址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敏感区,也避开了河道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含淹没区)。凤凰沟弃渣场下游正对方向有3处居民点和右侧面有1处居民点,但有沟道和山脊阻隔,影响较小;正前方130m为西铜线铁路,与其填方路基之间存在沟道,基本无影响;弃渣场左侧和前端紧邻一条村道。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凤凰沟弃渣场开展了地质勘察、专项设计及稳定安全评估,评估结论为弃渣场按设计进行整改后整体稳定,对周边相关对象安全无重大影响。黄金堡弃渣场右侧堆渣范围内现状有3处居民房屋,拆迁后选址及堆置方案合理可行。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项目变更的2处弃渣场均为4级弃渣场。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凤凰沟弃渣场严格按照设计实施,后续落实削坡减载等堆置方案整改;完善片石垛挡墙和C30混凝土挡墙并整改截水沟,根据堆置方案整改情况重新实施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和复耕措施。黄金堡弃渣场尽快落实C30混凝土挡墙和桩板墙,严格按设计进行堆渣,尽快实施渣场周边截水沟及出口沉沙池。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估算
(一)变更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932.9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912.08万元,方案新增20.82万元(临时措施2.60万元,独立费用18.22万元)。
六、其他
(一)项目法人必须会同代建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尽快完成凤凰沟弃渣场整改,确保弃渣场稳定和排水安全,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二)项目法人尽快组织实施黄金堡弃渣场内居民的搬迁工作,按设计落实弃渣堆置方案。
(三)项目法人后续应加强弃渣场监测,做好雨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疏通水系,确保排水工程有效和弃渣场安全稳定。

专家组组长: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成渝铁路重庆站至江津站段改造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
投资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审核投资 |
备注 | ||
新增投资 |
主体已列 |
合计 | |||
一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896.06 |
896.06 |
||
二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12.47 |
12.47 |
||
三 |
第三部分 监测措施 |
||||
四 |
第四部分 临时措施 |
2.60 |
3.55 |
6.15 |
|
五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18.22 |
18.22 |
||
水土保持总投资 |
20.82 |
912.08 |
932.90 |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成渝铁路重庆站至江津站段改造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