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走进水利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5-00210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5〕50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发布日期 ] 2025-07-07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先期开工点)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沿江南线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先期开工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000-48-01-152563)和《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先期开工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30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6.53hm2,其中:云阳县26.41hm2、奉节县45.74hm2、巫山县4.38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6638.35万元,主体已列4596.68万元,方案新增2041.6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27.88万元,植物措施105.86万元,监测措施154.3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711.34万元,独立费用225.65万元,基本预备费109.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7.142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53级弃渣场采取视频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前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先期开工点)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先期开工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7月3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1

    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先期开工点)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先期开工点)

    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重庆市

    涉及地市或个数

    /

    涉及县或个数

    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

    项目规模

    路线全长15.669km,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0m,设计车速100km/h。

    总投资(亿元)

    36.16

    土建投资

    (亿元)

    32.56

    动工时间

    2025年7月

    完工时间

    2030年6月

    设计水平年

    2030年

    工程占地(hm2)

    76.53

    永久占地(hm2)

    32.12

    临时占地(hm2)

    44.41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417.33

    49.54

    /

    415.83

    重点防治区名称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云阳县长江以南低山丘陵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奉节县大溪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巫山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中低山丘陵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76.53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万t)

    3.11

    新增水土流失量(万t)

    2.19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

    防治

    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挡护率(%)

    92

    表土保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5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路基工程防治区

    主体已列:现浇C20砼拱形骨架护坡949m3、C20现浇砼盖板边沟248m、C20现浇砼排水沟612m、C20现浇砼截水沟217m、C20现浇砼急流槽22m;C20现浇砼沉沙池1座。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8200m3、土地整治(表土回填)3400m3。

    主体已列:喷播植草10722m2。植乔木283株、植灌木1188株,撒播草籽4235m2。

    方案新增:无纺布临时覆盖10021m2、土袋临时拦挡306m、临时排水沟754m(永临结合,不计工程量)、临时沉沙池1座(永临结合,不计工程量)。

    桥梁工程防治区

    主体已列:现浇C20砼拱形骨架护坡594m3、C20现浇砼排水沟508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9500m3、土地整治(表土回填)3600m3、土地整治(场地清理)8800m2。

    主体已列:喷播植草4824m2。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8800m2。

    方案新增:土袋临时拦挡450m。

    隧道工程防治区

    主体已列:C20砼框架护坡660m3、C20现浇砼排水563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1300m3、土地整治(表土回填)1100m3。

    主体已列:喷有机基材5360m2。

    方案新增:无纺布临时覆盖11200m2;土袋临时拦挡491m。

    互通立交防治区

    主体已列:现浇C20砼骨架护坡1791m3,C20现浇砼盖板边沟880m、C20现浇砼排水沟394m、C20现浇砼截水沟2407m、C20现浇砼急流槽18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43300m3、土地整治(表土回填)6100m3。

    主体已列:喷播植草29877m2、喷有机基材287m2、植乔木972株、植灌木3841株,撒播草籽13434m2。

    方案新增:无纺布临时覆盖9677m2;临时排水沟1840m(永临结合,不计工程量)、泥浆晾干场70m、场地清理800m2。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场地清理)80200m2,复耕6.80hm2、表土剥离23700m3、土地整治(表土回填)40800m3。

    方案新增:植乔木763株、植灌木2288株、撒播草籽12200m2。

    方案新增:M7.5浆砌片石排水沟954m3/1766m、C20现浇砼沉沙池98m3/18座、土袋临时拦挡672m、彩条布临时覆盖2800m2。

    施工便道防治区

    主体已列:M7.5浆砌片石排水沟7210m、M10浆砌片石护脚82m3。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为14600m3、表土回填17600m3;土地整治(场地清理)72400m2,复耕1.88hm2。

    方案新增:喷播植草19100m2;植乔木938株、植灌木2813株、撒播草籽1500m2。

    方案新增:临时沉沙池16座、无纺布临时覆盖19100m2。

    弃渣场防治区

    主体已列:C20片石砼挡渣墙277.5m,C30砼抗滑桩挡板墙64.5m,C20砼截排水沟7525m,C20砼平台排水沟2681m,片碎石盲沟3164m,C20砼沉沙池10座。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54895m3、表土回填82886m3;土地整治(场地平整)288900m2;土地整治(复耕)3.73hm2。

    主体已列:植乔木8696株,灌木54202株,撒播草籽251590m2。

    方案新增:无纺布临时覆盖288900m2。

    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方案新增:复耕0.13hm2。

    方案新增:植乔木81株,灌木244株,撒播草籽1300m2。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4397m,临时沉沙池31座,土袋临时拦挡4397m,无纺布临时覆盖91860m2,临时撒播草籽91860m2。

    水土保持投资(万元)

    4315.68(主体已列3687.80)

    1014.75(主体已列908.89)

    711.34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6638.35

    独立费用(万元)

    225.65

    监理费(万元)

    51.58

    监测费

    (万元)

    154.30

    补偿费(万元)

    107.142

    方案编制单位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重庆沿江南线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昌松

    法定代表人

    王海南

    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33号

    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天子路1035号办公楼A幢2层

    邮编

    400067

    邮编

    405428

    联系人及电话

    许岚/180***80

    联系人及电话

    曹国安18***91

    传真

    023-62***35

    传真

    /

    电子邮箱

    10***16@qq.com

    电子信箱

    41***30@qq.com


    附件2

    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先期开工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619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先期开工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云阳县水利局、奉节县水利局、巫山县水利局、重庆沿江南线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踏勘了现场,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和“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2025627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30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6.53hm2,其中:云阳县26.41hm2、奉节县45.74hm2、巫山县4.38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工程即沿江高速南线,纳入了《国家公路网规划》,是重庆市“十四五”期重点高速公路项目。项目地处重庆市渝东北片区,其中一期起于黄枣枢纽,止于万州区长岭镇响滩社区,接万利高速公路,全长约141.736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0m

    20255月,市交通运输委以“渝交便函〔2025662号”同意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先期开工点)建设方案。5处先期开工点自西向东分别为磨刀溪特大桥(云阳县),新津隧道出口段路基和洞门(云阳县)、新安隧道进口段路基和洞门(奉节县)、新安隧道出口段路基和洞门(奉节县)、黄龙枢纽互通(奉节县),总长度15.669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0m。项目由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互通立交等组成。全线包括路基0.394km,桥梁1.153km/1座(不含互通主线桥),隧道12.584km/1.5座,互通立交1座(主线1.540km)。根据施工需要,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8.02hm2/13处,施工便道7.24hm2/7.210km,弃渣场28.89hm2/8处,表土堆放场0.26hm2/31处。项目所需砂石料全部采用外购,建设单位不新建砂石料场。

    项目总占地76.53hm2,其中:永久占地32.12hm2,临时占地44.41hm2。项目土石方总量466.87m3,其中挖方417.33m3(含表土剥离15.55m3),填方49.54m3(含表土回填15.55m3),余方367.79m3,余方全部运至8处弃渣场集中堆放。

    项目拆迁建筑物18370m2,拆迁电力电讯线0.901km。本项目拆迁安置工作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负责由此而新增水土流失的治理;拆迁电力电讯线采用货币补偿给电力公司和电信公司,并由电力公司和电信公司负责由此而新增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项目计划20257月开工,20306月建成通车,总工期60个月。项目总投资36.1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32.56亿元。

    (二)项目区自然概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线)的水土保持评价。本项目线路不涉及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但受公路规划线位的制约,线路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县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且无法避让。项目已经执行水土流失防治最高标准(一级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项目布设弃渣场8处,其中:3级弃渣场5处,4级弃渣场3处。弃渣场取得了所属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村委会和相关权属人的选址确认意见。6处弃渣场避开了对居民点有重大影响的区域,2处弃渣场下游可能受影响的5户房屋已全部纳入工程拆迁范围;8处弃渣场均避开了对基础设施、工业企业有重大影响的区域,也避开了河道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含水库淹没区)。弃渣场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要求。

    (四)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分析。

    (二)基本同意工程扰动地表面积76.53hm2,损毁植被面积42.08hm2

    (三)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11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2.19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互通立交、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弃渣场、表土堆放场等8个一级防治区。

    (二)基本同意由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区防治措施布局及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1.路基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可剥离表土进行剥离,运至表土堆放场集中堆存。施工中,按照“永临结合”原则,在永久截排水沟位置开挖临时排水沟,出口处设置临时沉沙池,再顺接周边排水系统;在高填方路基边坡坡脚区域设置编织土袋临时拦挡,路基边坡区域采用无纺布临时覆盖,路基成形后完成永久性截水沟、排水沟、边沟、急流槽、沉沙池等排水措施和三维网植草护坡、喷播植草护坡、拱形骨架植草等护坡措施和无纺布临时覆盖措施。施工后期,实施该区中央分隔带及路侧景观绿化。

    2.桥梁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可剥离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放在锚碇用地红线区内。施工过程中,锚碇基坑回填土线以上永久边坡采用拱型骨架植草护坡,坡顶设置截水沟;在桩基坡脚设置排水沟,排除上游来水,对桩基区域采取编织土袋临时拦挡。施工结束后,对桥下施工区域进行场地清理,并撒播草籽绿化。

    3.隧道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可剥离表土进行剥离,运至表土堆放场集中堆存。施工进洞前完成洞顶永久截排水沟,排水沟接入自然水系;洞口边坡采用喷播植草、锚杆框架植草防护等护坡措施;洞口开挖下边坡和临时中转场的堆土下边坡采用编织土袋临时拦挡。

    4.互通立交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可剥离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放在占地范围内。施工过程中,结合永久排水工程位置开挖临时排水沟,接入自然水系前进入临时沉沙池处理;开挖填筑边坡遇到雨季采用无纺布覆盖,边坡植草后重复利用无纺布覆盖;在填方路基边坡坡脚区域设置编织土袋临时拦挡,路基成形后完成永久性截水沟、排水沟、边沟、急流槽、沉沙池等排水措施和喷播植草护坡、骨架植草、框架梁植草等护坡措施。施工后期,实施该区中央分隔带、路侧及交叉区景观绿化。

    5.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可剥离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放在占地范围内;根据施工场地周边来水情况设置临时排水沟,出口设置临时沉沙池,再顺接周边排水系统;场地内堆料场四周设置编织土袋临时拦挡,顶部彩条布临时覆盖。施工结束后,对场地内进行场地清理、回覆表土及植被恢复或复耕。

    6.施工便道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可剥离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放在路基边坡范围内;便道两侧根据地形情况布设砌石排水沟和砌石护脚,排水沟接入自然水系前进入临时沉沙池处理;便道边坡采用喷播植草。施工结束后,除移交地方的便道外,其他便道恢复原有占地功能。

    7.弃渣场防治区

    施工前,对渣场可剥离表土进行剥离,运至库尾集中堆存。弃渣前,在弃渣场沟口设置挡渣墙或抗滑桩挡板墙,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在汇流较大渣场排水沟进口处设置沉沙池,消力上游汇水,分级平台设置平台排水沟,弃渣场底部设盲沟,排水沟出口设沉沙池接自然水系。堆渣过程中,弃渣采取分层压实、分级分类堆放。施工结束后渣体坡面植灌草防护,渣场顶部进行土地整治,复耕或植乔灌草恢复植被。堆渣期,弃渣场边坡铺无纺布。汛期,弃渣场边坡铺彩条布。

    8.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堆土前,应在场地周边采取编织土袋拦挡,四周布设临时排水沟,出水口设置临时沉沙池。堆土完成后及时撒播草籽和无纺布进行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复耕及植被恢复。

    (四)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6638.3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596.68万元,方案新增2041.6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27.88万元,植物措施105.86万元,监测措施154.3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711.34万元,独立费用225.65万元,基本预备费109.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7.142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基本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保障措施和要求。

    九、其他

    项目法人应加强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土石方开挖填筑、地表扰动及植被破坏,严禁乱挖乱堆乱放,严禁向河道弃渣,弃渣必须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加强弃渣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要求。53级弃渣场应采取视频监控。附件: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先期开工点)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5630日            


    附件

    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先期开工点)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设计投资

    审核投资

    核增、减 (+、-)

    方案

    新增

    主体

    已列

    合计

    方案

    新增

    主体

    已列

    合计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627.88

    3687.80

    4315.68

    627.88

    3687.80

    4315.68

    0.00

    1.1

    路基工程防治区

    17.51

    121.61

    139.12

    17.51

    121.61

    139.12

    0.00

    1.2

    桥梁工程防治区

    22.90

    59.72

    82.62

    22.90

    59.72

    82.62

    0.00

    1.3

    隧道工程防治区

    3.61

    111.16

    114.77

    3.61

    111.16

    114.77

    0.00

    1.4

    互通立交防治区

    74.87

    250.59

    325.46

    74.87

    250.59

    325.46

    0.00

    1.5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125.71


    125.71

    125.71


    125.71

    0.00

    1.6

    施工便道防治区

    74.15

    168.50

    242.65

    74.15

    168.50

    242.65

    0.00

    1.7

    弃渣场防治区

    309.12

    2976.21

    3285.33

    309.12

    2976.21

    3285.33

    0.00

    1.8

    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0.01


    0.01

    0.01


    0.01

    0.00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105.86

    908.89

    1014.75

    105.86

    908.89

    1014.75

    0.00

    2.1

    路基工程防治区


    30.04

    30.04


    30.04

    30.04

    0.00

    2.2

    桥梁工程防治区

    6.70

    6.34

    13.04

    6.70

    6.34

    13.04

    0.00

    2.3

    隧道工程防治区


    51.28

    51.28


    51.28

    51.28

    0.00

    2.4

    互通立交防治区


    93.97

    93.97


    93.97

    93.97

    0.00

    2.5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36.10


    36.10

    36.10


    36.10

    0.00

    2.6

    施工便道防治区

    59.21


    59.21

    59.21


    59.21

    0.00

    2.7

    弃渣场防治区


    727.26

    727.26


    727.26

    727.26

    0.00

    2.8

    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3.85


    3.85

    3.85


    3.85

    0.00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154.30


    154.30

    154.30


    154.30

    0.00

    1

    土建设施



    0.00

    0.00


    0.00

    0.00

    2

    设备及安装工程

    6.55


    6.55

    6.55


    6.55

    0.00

    3

    观测运行费

    147.75


    147.75

    147.75


    147.75

    0.00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711.34


    711.34

    711.34


    711.34

    0.00

    4.1

    路基工程防治区

    17.68


    17.68

    17.68


    17.68

    0.00

    4.2

    桥梁工程防治区

    13.39


    13.39

    13.39


    13.39

    0.00

    4.3

    隧道工程防治区

    24.19


    24.19

    24.19


    24.19

    0.00

    4.4

    互通立交防治区

    10.76


    10.76

    10.76


    10.76

    0.00

    4.5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51.20


    51.20

    51.20


    51.20

    0.00

    4.6

    施工便道防治区

    16.50


    16.50

    16.50


    16.50

    0.00

    4.7

    弃渣场防治区

    287.10


    287.10

    287.10


    287.10

    0.00

    4.8

    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283.18


    283.18

    283.18


    283.18

    0.00

    4.9

    其他临时工程

    7.34


    7.34

    7.34


    7.34

    0.00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225.65


    225.65

    225.65


    225.65

    0.00

    技术咨询费

    133.95


    133.95

    133.95


    133.95

    0.00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44.65


    44.65

    44.65


    44.65

    0.00

    2

    科研勘测设计费

    52.94


    52.94

    52.94


    52.94

    0.00

    3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

    36.35


    36.35

    36.35


    36.35

    0.00

    工程管理费

    91.70


    91.70

    91.70


    91.70

    0.00

    1

    建设管理费

    31.99


    31.99

    31.99


    31.99

    0.00

    2

    工程建设监理费

    51.58


    51.58

    51.58


    51.58

    0.00

    3

    招标代理服务费

    8.13


    8.13

    8.13


    8.13

    0.00


    一至五部分合计

    1825.03

    4596.68

    6421.72

    1825.03

    4596.68

    6421.72

    0.00


    基本预备费

    109.50


    109.50

    109.50


    109.50

    0.00


    水土保持补偿费

    107.142


    107.142

    107.142


    107.142

    0.00


    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

    2041.67

    4596.68

    6638.35

    2041.67

    4596.68

    6638.35

    0.00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先期开工点)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