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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5-00208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5〕4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发布日期 ] 2025-07-07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港长寿冯家湾作业区化工码头二期工程港池清淤特定活动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港长寿冯家湾作业区化工码头二期工程港池清淤特定活动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就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在位于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91.8公里至592.8公里左岸开展重庆港长寿冯家湾作业区化工码头二期工程3#4#5#泊位港池清淤特定活动。清淤范围长295米至403.6米,宽19米至77米,面积约8057平方米;港池前缘及回旋区清挖至设计底高程144.30(黄海高程,下同),趸船工作平台清挖至设计底高程147.20米,超深0.4米。土质边坡设计坡比1:3(超宽3米),石质边坡设计坡比1:1(超宽1米)。

    冯家湾作业区化工码头二期工程港池清淤控制坐标表

    控制点

    X

    Y

    控制点

    X

    Y

    E

    3295772.90

    403394.74

    N

    3295772.05

    403546.80

    F

    3295850.48

    403679.32

    O

    3295794.07

    403542.86

    G

    3295724.58

    403367.12

    P

    3295803.53

    403574.58

    H

    3295727.69

    403393.88

    Q

    3295803.41

    403603.12

    I

    3295743.89

    403432.42

    R

    3295810.77

    403652.95

    J

    3295748.51

    403459.42

    S

    3295807.66

    403685.55

    K

    3295759.08

    403486.19

    T

    3295805.87

    403731.44

    L

    3295756.53

    403507.98

    U

    3295802.70

    403763.15

    M

    3295761.95

    403531.65




    二、本次清淤作业特定活动,施工时限75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算,当施工期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清淤活动时段相冲突时,施工期顺延。活动开始前,你单位应建立完成可查询、可溯源、可调控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并将施工安排计划告知长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清淤特定活动实施过程中应当接受长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完毕后应及时清退相关设施设备,平整河床、修复保护岸线,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并将清淤后的水下地形图及相关资料报长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你单位要重视河道水域岸线保护,清淤特定活动产生的可利用砂石,应交付政府授权的平台公司统一处置,不可利用物运至《重庆港长寿冯家湾作业区化工码头二期工程港池清淤特定活动方案》指定的渣场处置,禁止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弃渣。

    四、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特定活动未实施,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

    重庆市水利局

    2025624

    抄送:长寿区水利局、市河道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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