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万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020-500000-01-01-134547),我局组织专家对《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项目涉河段分别位于开州区、万州区和梁平区。同意工程所在河道为城区段、城镇规划区段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余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工程涉及桥梁、涵洞及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的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还建的乡村公路路基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改河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或2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采取工程补救措施后,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
本次评价范围涉河建筑物包括56座桥梁工程(开州区28座、万州区15座、梁平区13座)、2座涵洞工程(均位于开州区)、4段主线路基工程(开州区2段、梁平区2段)、2段还建道路路基工程(均位于开州区)。
本工程补救措施主要为改河工程和扩挖工程,其中:改河工程13处(开州区7处、万州区1处、梁平区5处)、扩挖工程5处(万州区4处、梁平区1处)。
三、基本同意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及结论。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落实权属单位及管理部门要求。
(二)工程补救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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