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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5-00043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5〕17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05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开万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020-500000-01-01-134547),我局组织专家对《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项目涉河段分别位于开州区、万州区和梁平区。同意工程所在河道为城区段、城镇规划区段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余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工程涉及桥梁、涵洞及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的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还建的乡村公路路基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改河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或2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采取工程补救措施后,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

    本次评价范围涉河建筑物包括56座桥梁工程(开州区28座、万州区15座、梁平区13座)、2座涵洞工程(均位于开州区)、4段主线路基工程(开州区2段、梁平区2段)、2段还建道路路基工程(均位于开州区)。

    本工程补救措施主要为改河工程和扩挖工程,其中:改河工程13处(开州区7处、万州区1处、梁平区5处)、扩挖工程5处(万州区4处、梁平区1处)。

    三、基本同意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及结论。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落实权属单位及管理部门要求。

    (二)工程补救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1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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