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潼南区铜车坝水库枢纽工程混凝土骨料和块石料料源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潼水〔2024〕175号)和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潼南区铜车坝水库工程(枢纽工程混凝土骨料和块石料料源)(项目代码:2016—500152—76—01—025122)初步设计变更报告。
二、基本同意设计变更理由。
三、基本同意设计变更内容。本次设计变更内容包括:块石料料源由初设批复的大足区古龙镇白石村商品料场购买,变更为在合川区樾峰灰岩料场购买;混凝土骨料由初设批复的潼南区塘坝镇文昌村天然砂砾石料场购买,变更为合川区樾峰灰岩料场购买。
四、投资概算以发展改革部门批复为准。
五、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附件:重庆市潼南区铜车坝水库工程(枢纽工程混凝土骨料和块石料料源)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潼南区铜车坝水库工程(枢纽工程混凝土骨料和块石料料源)初步设计变更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附件下载:重庆市潼南区铜车坝水库工程(枢纽工程混凝土骨料和块石料料源)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专家评审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