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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5-00028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5〕1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4 [ 发布日期 ] 2025-01-14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三江水利工程(一期)取水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渝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三江水利工程(一期)取水许可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411-500120-04-01-744552)和《三江水利工程(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41227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专家组不同意通过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三江水利工程(一期)取水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按程序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三江水利工程(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附件

    三江水利工程(一期)

    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41227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三江水利工程(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璧山区水利局、项目法人重庆市渝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报告编制单位重庆智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及评审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及与会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各位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为不合格,不同意通过技术评审。《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报告书》不满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等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基本情况论述不清楚。

    三、论证等级及论证范围不合理。

    四、需水、来水预测不合理。

    五、节水评价深度不够,针对性不强。

    六、取水及退水影响分析不全面。

    七、附图附件不规范、不完善。

    专家组组长:

    2025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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