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019—500238—76—01—059438)和《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水影响论证报告》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第158号令)的相关规定,对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凤凰水库位于重庆市巫溪县凤凰镇境内,坝址位于大宁河支流柏杨河中游双纸厂河段,距离巫溪县城11km,是一座以城镇供水、防洪为主,兼有农业灌溉、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发电等综合利用功能的中型水库。
凤凰水库为Ⅲ等中型工程,坝型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333.0m(1956黄海高程基准,下同),最大坝高90.0m。校核洪水位331.15m,总库容1070万m³;防洪限制水位315.0m,正常蓄水位330.0m,死水位296.0m,死库容117万m³。灌溉渠系总长6691m,设计灌溉面积0.31万亩,城市供水人口(含凤凰工业园区)16万人,场镇人饮0.9万人。坝后设1号、2号电站,1号电站装机160kw,2号电站装机1250kw。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根据《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水影响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本工程取水水源为大宁河右岸一级支流柏杨河。
2030规划水平年,凤凰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5196万m³,其中:河道外用水量1690万m³(含城市用水1583万m³,集镇用水49万m³,灌溉用水58万m³,1号电站发电用水1267万m³为供水及灌溉重复利用水量);河道内2号电站发电水量3506万m³(含生态下泄水量1254万m³)。
取水方式为蓄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凤凰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6818万m3,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5196万m³,满足本工程取水水量及供水保证率的要求。
水库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满足取水水质要求。
四、最小生态下泄量
原则同意本工程汛期按多年平均流量的30%,非汛期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间应落实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以满足最小下泄流量要求。
五、退水方式
水库供区生产生活废污水分别进入巫溪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巫溪排水有限公司(老城)污水处理厂、巫溪县凤凰污水处理厂三个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以上污水处理厂均已出具相关说明,同意接纳供区污水。
六、取退水影响
基本同意本工程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目前项目法人与受影响的柏杨河二级水电站相关权属单位已签订补偿意向协议。
七、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及节水指标的分析评价。
八、取供水计量
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及最小下泄流量监测信息的系统接入。
九、取水工程核验
水库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水影响论证报告(水资源
论证)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附件
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
水影响论证报告(水资源论证)
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7月31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水影响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巫溪县水利局、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评审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书》,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合格,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提交了《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水影响论证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审核,提出水资源论证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凤凰水库位于重庆市巫溪县凤凰镇境内,坝址位于大宁河支流柏杨河中游双纸厂河段,距离巫溪县城11km,是一座以城镇供水、防洪为主,兼有农业灌溉、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发电等综合利用功能的中型水库。
凤凰水库为Ⅲ等中型工程,坝型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333.0m(1956黄海高程基准,下同),最大坝高90.0m。校核洪水位331.15m,总库容1070万m³;防洪限制水位315.0m,正常蓄水位330.0m,死水位296.0m,死库容117万m³。灌溉渠系总长6691m,设计灌溉面积0.31万亩,城市供水人口(含凤凰工业园区)16万人,场镇人饮0.9万人。坝后设1号、2号电站,1号电站(跌水电站)引水流量0.81m³/s,装机160 kw;2号电站(余水电站)引水流量2.97m³/s,装机1250 kw;电站总装机1410kw,多年平均发电量480万kw·h。
二、水资源论证等级及水平年
论证等级确定为一级基本合适。
现状水平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与主体工程设计报告一致。
三、论证范围
分析范围为巫溪县全境,重点分析水库所在大宁河流域;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柏杨河流域;取水影响范围为水库库区(坝址至上游回水末端)以及水库坝址以下至柏杨河河口段;退水影响范围为柏杨河景观娱乐用水区、柏杨河城厢工业用水区河段。论证范围基本合适。
四、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
区域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水资源质量、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基本合理。
五、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范围、现状节水水平评价与节水潜力分析、主要节水目标与指标、规划水平年节水符合性、节水措施及效果评价等成果基本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及节水要求。
六、取用水合理性
(一)生态下泄流量
汛期5~9月按多年平均径流的30%(0.649m³/s)、非汛期10~4月按多年平均径流的10%(0.216m³/s)下泄生态流量,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利用生态电站尾水及旁通管(管径0.3m)下泄生态流量,电站压力管道进厂房前设置生态流量监测设施。
(二)取用水量
规划水平年2030年,凤凰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5196万m³,其中:河道外供水量1690万m³(含城市供水1583万m³,集镇供水49万m³,灌溉供水58万m³,1号电站发电供水1267万m³为供水及灌溉重复利用水量);河道内2号电站发电供水量3506万m³(含生态下泄水量1254万m³)。
据巫溪县水利局“关于凤凰水库工程取水量与巫溪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性的说明”,巫溪县2030年取用水总量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水库工程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七、取水水源可靠性论证
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2.16m3/s,多年平均径流量6818万m3。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5196万m³,水量利用率76.2%,其中:河道外用水1690万m³,河道内发电及生态用水3506万m³。
水库水质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满足取水水质要求。工程取水口河段河岸稳定性较好,取水建筑物型式满足供水要求,取水口高程满足泥沙淤积和供水、生态取水等的要求,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
水库工程取水水源可靠的结论基本合适。
八、取退水影响分析
水库坝址下游减水河段内有小溪河支流(集雨面积221km2)汇入,有效补给了下游生态环境用水。水库修建后,坝址下游柏杨河二级水电站无法继续发电,项目业主已与柏杨河二级水电站权属单位达成相关赔偿协议。
运行期水库管理人员少量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水库供水对象生产生活废污水产生量约3.0万m³/d,巫溪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巫溪排水有限公司(老城)污水处理厂、巫溪县凤凰污水处理厂三个污水处理厂总污水处理能力达4.1万m³/d,能够满足水库城镇供水区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污水。三个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标准,均排入柏杨河。1号跌水电站发电尾水进入灌溉供水管,2号电站发电尾水进入柏杨河。
水库取退水影响分析的结论基本合适。
九、水资源保护及管理措施
施工期和运行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水生态保护措施、水资源监测站网管理措施、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基本可行。
专家组组长:
副组长:
2023年10月20日
原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