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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3-00175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3〕43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中交江泸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8-500000-48-01-053103)和《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3526日受理该申请,并于69日组织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3615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电话:88707091


    附件

    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

    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369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江津区水利局、永川区水利局、重庆中交江泸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并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项目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及内容阐述不清楚。

    二、项目建设现状、弃渣场堆渣情况阐述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不合理。

    三、弃渣场下游敏感点情况阐述不清楚;弃渣场设计、堆置方案、安全稳定评价及现场弃渣情况相互不对应。

    四、土石方挖填平衡调配未阐述。

    五、表土剥离、保存、利用及平衡方案阐述不清楚。

    六、项目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类型、数量及评价与实际情况不符;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善,进度安排介绍不清楚。

    七、附件和图件不完整,水土保持制图不符合规范要求。

    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不满足渝水〔2018267附件1中第三、四、五、六、七、九款;符合水保监〔202063第一款第5条中规定的不予通过技术审查的第(6)、(7)、(9)、(10)、(11)、(14)款以及“水利部令第53号”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一)、(二)、(三)、(五)的相关要求,技术评审不予通过

    专家组长:

    2023612日          


    相关文件:关于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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