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交渝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渝武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合川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8-500000-48-01-018364)和《渝武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合川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3年5月26日受理该申请,并于6月7日组织对该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渝武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合川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电话:88707091)
附件
渝武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合川段)
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6月7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渝武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合川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北碚区水利局、合川区水利局、重庆中交渝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弃渣场稳定性评估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弃渣场变更水保方案》,并踏勘了现场;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质疑。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及“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组成、建设方案及建设现状等内容阐述不清楚。
二、弃渣场整体规划、变更情况以及实施进度阐述不清楚。
三、弃渣场选址、堆置方案和安全稳定评价阐述不清楚,选址合理性需复核。
四、部分弃渣场现状水土流失问题评价不客观,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善,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不合理。
五、附件和图件不完整,制图不符合规范要求。
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不满足“渝水〔2018〕267号”附件1中第四、五、七、九款以及符合“水保监〔2020〕63号”中第一款第5条中规定的不予通过技术评审的第7)、10)、11)款,不予通过技术评审。
专家组长:
2023年6月8日
相关文件: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渝武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合川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