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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3-00135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3〕26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9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梅子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綦江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重庆市綦江区梅子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请示》(綦水文〔202329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对《綦江区梅子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梅子桥水库工程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境内,坝址坐落于綦江水系左岸支流清溪河的支流陈家河上,距永新镇约6.00km,距綦江城区约25.00km。水库正常蓄水位492.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总库容1040.20m3,梅子桥水库是一座以农业灌溉及场镇供水为主,兼有灌区农村人畜饮水等综合利用功能的中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一)基本同意各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风浪爬高计算成果和回水计算成果。

    (二)基本同意库区按正常蓄水位492.00m方案确定不同淹没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库影响区的地质影响评价,基本同意受影响的实物指标纳入搬迁处理范围。

    (四)基本同意枢纽工程区、输水工程区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五)基本同意临时用地处理范围。建议下阶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优化以减少临时用地面积。

    三、实物调查

    (一)基本同意实物调查的组织形式、调查内容和方法。

    (二)基本同意实物调查成果:永久征收土地面积931.80亩(其中:耕地489.24亩、园地223.02亩、林地96.18亩、住宅用地1.56亩、交通运输用地5.66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6.14亩),临时用地466.99亩。涉及搬迁人口1145人,拆迁房屋2054.80m2,农村公路0.34km,机耕道0.23km,人行道9.45km,人行桥3座,影响低压线路0.38km,电线杆9杆,移动光缆0.28km,电信光缆0.28km,小(2)型水库1座,下游影响水电站4座,文物古迹8处。

    三、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一)同意移民安置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枢纽工程区规划水平年为2023年,输水工程区规划水平年为2024年,水库淹没区规划水平年为2026年。

    (二)基本同意征地人员安置人口的计算方法和成果,规划水平年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224人(其中:淹没区163人、枢纽区工程区61人),全部采取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基本养老保险安置。根据水利口径政策计算生产安置人口224人(水库淹没区163人,枢纽工程区61人)。

    (三)基本同意搬迁安置人口的计算方法和成果,规划水平年搬迁安置48人,全部采取住房货币安置。

    四、专业项目处理

    (一)基本同意淹没交通采用复建处理的方式。复建人行道6.42km,路基宽度1.00m;人行桥3座,总长29.00m;龙塘溪人行桥,桥宽5.50m。建议下阶段进一步细化复建方案。

    (二)基本同意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水利水电设施、文物古迹等的处理方式。

    五、建设征地补偿投资估算

    (一)基本同意梅子桥水库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依据、原则及项目构成。

    (二)基本同意梅子桥水库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投资估算成果,最终以市发展改革委批复数为准。

    附件: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

    报送重庆市綦江区梅子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规划报告技术审核报告》的函

    重庆市水利局        

    2023429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周西亚;联系电话:8907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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