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港航局集团重庆长寿长江二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长寿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6-500115-48-01-000166)和《长寿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2年7月27日受理该申请,并于8月4日组织对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长寿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联系人:张春才;电话:88707091)
附件
长寿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2022年8月4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长寿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线上专家评审会。长寿区水利局、中铁建港航局集团重庆长寿长江二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隆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并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项目水土保持评价不合理。应进一步论证弃渣场选址合理性,完善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及效果评价。
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不完善。应结合项目实际,针对性补充和完善水土保持措施,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三、附图不满足规范要求。
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不满足“渝水〔2018〕267号”附件1中第五、七款以及“水保监〔2020〕63号”第一款第5条中规定的不予通过技术审查的第(7)、(10)条款的相关要求。
专家组长:
2022年8月5日
文件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长寿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