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灌区变更设计的请示》(垫江水利文〔2021〕115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109-500231-04-01-649104)收悉。2021年10月1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灌区部分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以下简称《初设变更报告》)专家评审会,专家组认为《初设变更报告》编制深度不满足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要求,需修改后重新报审,并出具了修改意见。2021年12月21日我局再次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初设变更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初步设计变更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你局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灌区部分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23日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