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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1-00965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1〕12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灌区部分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垫江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灌区变更设计的请示》(垫江水利文〔2021〕115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109-500231-04-01-649104)收悉。2021年10月1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灌区部分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以下简称《初设变更报告》)专家评审会,专家组认为《初设变更报告》编制深度不满足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要求,需修改后重新报审,并出具了修改意见。2021年12月21日我局再次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初设变更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初步设计变更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你局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灌区部分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23日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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