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寿源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市江津区鹅公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项目代码: 2016-500116-76-01-003897)和《重庆市江津区鹅公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重庆市江津区鹅公水库工程位于江津区白沙镇和永兴镇,是一座以灌溉、场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水库总库容1030万m3,属新建项目。
2013年4月28日,重庆市水利局以“渝水许可〔2013〕58号” 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在初步设计阶段,主体工程渠系线路方案相对可行性研究阶段,横向位移超过300米的累计长度达到路线总长度的20%以上,且新增弃渣场3处。根据“办水保 〔2016〕65 号”,本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符合变更管理规定。
项目由枢纽、渠系及库岸整治工程等组成。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取(放)水建筑物、上坝公路和管理房等组成。渠系工程总长38.42km,包括干渠8.74km/1条;分干渠8.36km/2条(其中:金盆分干渠2.55km、学堂湾分干渠5.81km);支渠21.32km/5条(其中:白沙支渠4.75km、窄口支渠3.15km、恒和支渠5.37km、黄庄支渠4.90km、永兴支渠3.15km)。库岸整治包括吴家沟和斑竹林滑坡整治。工程设置料场10.13hm2/1座(位于库内鹅公电站料场)、弃渣场5.65hm2/3座(其中3#弃渣场位于库内);道路工程总长8.26km,新增临时占地1.87hm2;施工生产生活区新增临时占地10.84hm2。工程占地面积共92.03hm2,其中:永久占地53.12hm2(含库区面积27.63 hm2),临时占地38.91hm2。工程挖方163.57万m3,填方278.11万m3,借方135.57万m3,弃方21.03万m3。借方为大坝填筑料,全部来源于鹅公电站料场;弃方全部运至规划弃渣场集中堆存。工程已于2020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8月完工,总工期42个月。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寿源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总投资7838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621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92.03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工程静态总投资2516.4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187.13万元,方案新增1329.2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07.15万元,植物措施94.65万元,监测措施70.77万元,施工临时措施539.63万元,独立费用156.79万元,基本预备费70.1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0.16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1. 重庆市江津区鹅公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pdf
2. 重庆市江津区鹅公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