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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1-00395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1〕41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5 [ 发布日期 ] 2021-05-15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合川至四川安岳高速公路工程(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铁发双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合川至四川安岳高速公路工程(重庆段)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7-500000-48-02-001432)和《重庆合川至四川安岳高速公路工程(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和潼南区境内,项目变更后,起点为合川草街街道,途径双凤镇、云门街道、大石街道、隆兴镇、太和镇、上和镇、龙形镇、桂林街道、双江镇,止于潼南区崇龛镇。变更后路线全长94.98km,其中:路基长59.55km,桥梁17.94km,隧道0.70km,互通长13.35km,沿线设施3.44km。设计标准为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km/h。全线设特大桥3.58km/3座,大、中桥14.36km/51座,涵洞215座,隧道695m/1座,互通式立交10处,分离式立交32处,天桥、渡槽40处,通道240个;沿线设施包括服务区1处、停车区2处、收费站(含养护工区)6处;施工期间设施工生产生活区22处,施工便道104.82km,集中表土堆场4处;设取土场1个,弃渣场36个。项目总占地764.08hm2,其中:永久占地668.53hm2,临时占地95.55hm2。土石方总量3944.98万m3,其中:挖方2091.14万m3,填方1853.84万m3,借方27.50万m3,余方264.80万m3。拆迁安置和专项设施改建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单位采用货币补偿。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开工,预计2021年12月全线建成,总工期37个月;工程总投资95.31亿元,其中土建投资66.43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64.08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工程静态总投资39794.6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37814.05万元,方案新增1980.5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32.50万元,植物措施245.67万元,临时措施94.59万元,独立费用286.53万元,基本预备费51.5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69.71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法人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规定执行。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重庆合川至四川安岳高速公路工程(重庆段)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特性表.pdf

              2. 重庆合川至四川安岳高速公路工程(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15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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