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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0-01416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0〕94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巫山县双树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巫山县双树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巫山水利文〔2020〕125号)和相关材料(项目代码:2018-500237-46-01-052954)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的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双树水库位于巫山县官渡镇双树村境内,坝址坐落在官渡河右岸一级支流马阳河上游支沟土牛溪上,距巫山县城70km,距官渡镇25km,水库坝址控制集雨面积3.51km2,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193.4万m3。双树水库是一座以场镇供水为主,兼顾农村人畜饮水巩固提升、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的Ⅳ等小(1)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水库正常蓄水位1106.00m(黄海高程,下同),相应库容106.95万m3,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107.20m,2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1107.56m,水库总库容117.55万m3。工程建成后可解决1350亩灌溉以及场镇1.62万人、农村0.82万人生活用水问题。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双树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铜鼓镇供水管道级别为4级,其余建筑物级别为5级。

    同意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2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水库至铜鼓镇水厂输水管道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

    同意大坝、上坝公路等边坡级别为5级。

    同意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建筑物抗震设计烈度采用6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确定的工程及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

    双树水库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挡水建筑物及泄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取水建筑物、灌溉供水管道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三)工程布置和建筑物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和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包括枢纽工程、灌区工程两部分。

    1.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包括大坝、取水塔、上坝公路和管理房等。

    大坝采用C15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坝顶宽6.0m,坝轴线长160.00m,坝顶高程1108.40m,最大坝高45.20m。左右岸非溢流坝共长140.0m;坝体上游坝坡高程1084.00m以上铅直,以下坡比1:0.25;下游坝坡高程1104.40m以上铅直,以下坡比1:0.8。溢流坝段长20.0m,采用WES实用堰,堰顶高程1106.00m,采用底流消能方式,消力池长20.0m,底板高程1066.20m,消力池后设尾水渠。

    取水塔位于坝横0+050.00处,采用圆筒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内径5.0m,采用分层取水方式,共5层,层间距5.0m;取水管均采用钢管,管径0.4m。

    新建上坝公路位于大坝右岸,长601m;坝体下游新建一座C30钢筋砼板梁式结构交通桥连接两岸现有公路。

    管理房位于右坝肩上游阶地上,地面高程1125.00m,采用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84m²。

    2.灌区工程

    灌区工程采用管道自流灌溉,全长14.22km,其中:主管从坝址左侧沿山体至铜鼓水厂,长11.80km;田家屋场支管首端接主管线K8+273.82处,长2.42km。主管和田家屋场支管采用PVC-O管,部分段采用钢管,管径DN110~400,管道采用埋地敷设,回填土压实度不小于90%。管道埋深一般不小于0.7m,其中穿公路段埋深不小于1.0m;管道穿越河底时采用C20砼外包,外包砼埋深不低于最大冲刷深度以下1.5m,回填石渣后,用大块石护顶。在管道转弯处设置镇墩,采用C20砼,基础置于基岩或老土上;沿管线间隔一定距离设置分水阀、检修阀、排气阀、排泥阀、泄水阀。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为17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投资

    经审核,按2020年10月价格水平,工程总投资为13523.48万元。详见附件2中巫山县双树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概算审定表。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主要由巫山县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筹措,可通过争取市及以上补助、项目法人市场化融资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

    (一)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建设管理工作由你局负责。你局应督促项目法人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开工。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你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1.巫山县双树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pdf

              2.巫山县双树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概算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22日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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