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巫山县双树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巫山水利文〔2020〕125号)和相关材料(项目代码:2018-500237-46-01-052954)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的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双树水库位于巫山县官渡镇双树村境内,坝址坐落在官渡河右岸一级支流马阳河上游支沟土牛溪上,距巫山县城70km,距官渡镇25km,水库坝址控制集雨面积3.51km2,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193.4万m3。双树水库是一座以场镇供水为主,兼顾农村人畜饮水巩固提升、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的Ⅳ等小(1)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水库正常蓄水位1106.00m(黄海高程,下同),相应库容106.95万m3,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107.20m,2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1107.56m,水库总库容117.55万m3。工程建成后可解决1350亩灌溉以及场镇1.62万人、农村0.82万人生活用水问题。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双树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铜鼓镇供水管道级别为4级,其余建筑物级别为5级。
同意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2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水库至铜鼓镇水厂输水管道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
同意大坝、上坝公路等边坡级别为5级。
同意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建筑物抗震设计烈度采用6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确定的工程及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
双树水库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挡水建筑物及泄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取水建筑物、灌溉供水管道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三)工程布置和建筑物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和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包括枢纽工程、灌区工程两部分。
1.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包括大坝、取水塔、上坝公路和管理房等。
大坝采用C15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坝顶宽6.0m,坝轴线长160.00m,坝顶高程1108.40m,最大坝高45.20m。左右岸非溢流坝共长140.0m;坝体上游坝坡高程1084.00m以上铅直,以下坡比1:0.25;下游坝坡高程1104.40m以上铅直,以下坡比1:0.8。溢流坝段长20.0m,采用WES实用堰,堰顶高程1106.00m,采用底流消能方式,消力池长20.0m,底板高程1066.20m,消力池后设尾水渠。
取水塔位于坝横0+050.00处,采用圆筒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内径5.0m,采用分层取水方式,共5层,层间距5.0m;取水管均采用钢管,管径0.4m。
新建上坝公路位于大坝右岸,长601m;坝体下游新建一座C30钢筋砼板梁式结构交通桥连接两岸现有公路。
管理房位于右坝肩上游阶地上,地面高程1125.00m,采用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84m²。
2.灌区工程
灌区工程采用管道自流灌溉,全长14.22km,其中:主管从坝址左侧沿山体至铜鼓水厂,长11.80km;田家屋场支管首端接主管线K8+273.82处,长2.42km。主管和田家屋场支管采用PVC-O管,部分段采用钢管,管径DN110~400,管道采用埋地敷设,回填土压实度不小于90%。管道埋深一般不小于0.7m,其中穿公路段埋深不小于1.0m;管道穿越河底时采用C20砼外包,外包砼埋深不低于最大冲刷深度以下1.5m,回填石渣后,用大块石护顶。在管道转弯处设置镇墩,采用C20砼,基础置于基岩或老土上;沿管线间隔一定距离设置分水阀、检修阀、排气阀、排泥阀、泄水阀。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为17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投资
经审核,按2020年10月价格水平,工程总投资为13523.48万元。详见附件2中巫山县双树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概算审定表。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主要由巫山县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筹措,可通过争取市及以上补助、项目法人市场化融资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
(一)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建设管理工作由你局负责。你局应督促项目法人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开工。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你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1.巫山县双树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pdf
2.巫山县双树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概算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22日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