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走进水利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0-01385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0〕91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轨道四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8-500105-54-01-053615)和《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工程由一期工程终点站唐家沱站后接出,工程线路全长32.80km,其中:地下段长约20.96km,高架段长约11.54km,路基过渡段0.30km。工程共设14座车站(含换乘车站4座),其中:地下站10座,高架站4座。工程全线设置石船车辆段1座、主变电所2座;项目控制中心设于已建成的大竹林车辆段。工程占地面积130.23hm2,其中:永久占地55.27hm2、临时占地74.96hm2。工程挖方量426.89万m3,填方量117.25万m3,余方量309.64万m3(其中:58.20万m3运至重庆渝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江北机场D6地块回填利用;85.80万m3运至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立鼎机械厂区域、智能产业园玉家桥区域和复五路路口区域回填利用;153.30万m3运至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两江大道北延伸段二期项目施工区域回填利用;其余12.34万m3运至合法的商业弃渣场堆放)。本工程已于2019年7月开工,计划2022年11月完工,总工期41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0.23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保方案审核工程静态总投资4269.0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3750.83万元,方案新增518.2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8.38万元,植物措施11.18万元,监测措施104.10万元,临时措施43.20万元,独立费用120.06万元,基本预备费19.0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2.32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已开工,请你司收到本许可决定后尽快向我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1.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pdf

              2.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15日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