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永川区和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永水利文〔2020〕22号)和相关材料(项目代码:2019-500118-01-091022)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的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永川区和平水库位于永川区临江镇普安村,坝址坐落在普安沟左岸一级支流和平沟上,距临江镇6km,坝址控制集雨面积4.42km2。本工程是一座以农业灌溉、农村人畜饮水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库。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扩建后水库正常蓄水位296.3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校核洪水位297.84m,水库总库容103万m³。工程建成后,可解决4035亩农业灌溉和9700人农村人口用水问题;多年平均可供水量94.1万m3,其中多年平均新增供水量17.9万m3,主要用于临江镇普安村、桂林村和天星村的农村人畜用水,改善灌面65亩。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工程等别为Ⅳ等,大坝、泄水、取水(放空)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泵站、输水管道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同意大坝、泄水、取水(放空)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消能建筑物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泵站和输水管道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同意边坡级别为5级。
同意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同意大坝、溢洪道、取水(放空)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泵站、输水管道及闸阀等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三)工程总布置及建筑物设计
基本同意扩建工程总布置及主要建筑物设计。工程由枢纽扩建工程、供水工程、库区挖填等组成。
1.大坝枢纽工程
大坝左坝肩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浪墙封闭;大坝右岸溢洪道边墙右侧利用库区开挖料对库岸低矮处加高培厚,顶高程298.00m,宽3.0m,上、下游坝坡坡比分别为1:1.5、1:1.8,采用C15混凝土六棱块护坡。大坝其余部分维持现状。
改建溢洪道进口段人行桥、溢流堰、泄槽段、阶梯段、消力池和尾水渠,改造后溢洪道总长约104.1m,溢洪道由进水渠、控制段、泄槽段、消力池段、出水渠等组成;改造后的溢流中心线和原溢流中心线保持一致。进口段重建C25钢筋混凝土人行桥,人行桥下游侧新建混凝土实用堰,堰顶高程296.30m,溢流堰净宽11.0m。对前段泄槽左岸边墙线型重新布置,加高高度不够或拆除不满足稳定要求段边墙并采用M7.5浆砌条石重建或加高,泄槽底板进行减糙处理;拆除消力池底板及边墙采用C25钢筋混凝土重建,采用C20混凝土加高加厚尾水渠。
放水卧管采用C20混凝土加高通气孔至298.00m高程;在左岸卧管消力池边墙处安装DN200无缝钢管取水,设闸阀控制。
2.供水工程
新建和平供水泵站位于库区开挖中心K1+346.0左岸,由进水池、泵房和供水管道组成。
进水池长6.2m,净宽5.0m,边墙和底板采用C20混凝土,底板高程287.35m。泵房采用C30钢筋混凝土圆形竖井结构,内径8.0m,工作平台高程297.9m,竖井高10.96m,壁厚60cm;圆筒内布置2台水泵,水泵基座高程287.89m。供水管道基本沿公路路基一侧敷设,长3.59km,采用D159×6.5无缝钢管,管道为埋管。
3.库区扩建
库区开挖范围位于大坝至库尾公路桥间和左支沟,其中主河道中心线长979m,左支沟开挖河道中心线长187m。主河道分成I、Ⅱ两个区,I区开挖后河底高程288.36~289.73m,Ⅱ区和左支沟Ⅲ区开挖后工程河底高程288.36m。
对库岸周边20个区域分布的基本农田和耕地直接采用库区开挖料回填至高程298.00m后复耕。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为9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投资
经审核,工程静态总投资为2550.67万元。详见附件中重庆市永川区和平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概算审定表。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主要由永川区政府和项目法人筹措,可通过争取市及以上补助、项目法人市场化融资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
(一)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建设管理工作由你局负责。你局应督促项目法人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开工。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你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和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4日
(联系人:张超华;联系电话:8870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