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秀山县桐梓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秀山水利文〔2019〕108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019-500241-76-01-071338)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秀山县桐梓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桐梓水库工程位于梅江河二级支流溶溪河中上游河段,坝址坐落于秀山县膏田镇,控制集雨面积145km2。本工程是一座以灌溉、供水为主,兼有发电、改善水环境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本工程正常蓄水位451.50m,总库容2259万m3;规划水平年2030年,本工程将解决膏田镇、溶溪镇、溪口乡等乡镇共计7.13万人口、大小牲畜6.62万只的生产生活用水和5.81万亩灌溉用水;多年平均可供水量2699万m3。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本工程为III等中型水利工程,大坝、取水建筑物、放空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枢纽临时建筑物、渠首电站级别为5级,渠系建筑物除渝怀铁路交通涵洞下穿的官庄支渠姚家店子倒虹管和G65高速公路桥下的鸡公岭倒虹管级别为1级外,其余建筑物级别为4级。
同意大坝、取水建筑物、放空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渠首电站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渠系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同意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大坝、取水、放空等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渠首电站和渠系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均为30年,闸门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三)工程总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轴线选择方案及各建筑物选型、主要建筑物设计。
工程由大坝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组成。
1.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由大坝、取水建筑物、放空建筑物、渠首电站、上坝公路、管理房组成。
大坝采用常态混凝土重力坝,坝轴线长170m,坝顶宽8m,坝顶高程453.8m,最大坝高49m;大坝由非溢流坝段和溢流坝段组成,左岸、右岸非溢流坝段长度分别为70m、60m;溢流坝段位于河床中部,长40m,设3孔溢流表孔,采用弧形工作钢闸门控制,堰顶高程444.5m,堰型采用WES实用堰,下游采用底流消能方式;交通桥布置在闸墩顶下游侧。溢流堰体下游侧接消力池和护坦;消力池长60m,宽35m,深5.5m,底板高程407.5m;消力池后设护坦,长50m,宽35m。
取水建筑物兼顾灌溉和发电,布置在左岸非溢流坝段,采用坝式分层放水口,分层3层,层高9.0 m,孔口尺寸1.60 m×1.80m。
放水设施由放空底孔和生态放水管组成,布置在右岸非溢流坝段,采用有闸竖井控制,进口底板高程418.00 m,孔口尺寸1.80m×1.80m,设检修闸门。工作闸门后接管径1800 mm钢管,设消能阀,兼作生态放水管。
渠首电站位于左岸挡水坝段下游,装机容量1MW,建筑物主要由主副厂房、尾水池等组成,主副厂房地面高程429.71 m。
上坝公路布置在左岸,长678m,起点与已成公路连接,高程439.00 m,路面宽4.50 m;进厂房道路接上坝公路,长270m。
水库管理房紧邻电站厂房下游侧布置,总面积1800m2,其中:办公用房540 m2、生活管理房1260 m2,地面高程421.00 m。
2.灌区工程
灌区工程由1条干渠和桐林、溪口、玉屏、郭家、妙泉、长兴、官庄7条支渠组成,干渠、支渠总长83.84km,纳入本工程投资的为干渠和妙泉支渠、官庄支渠,共长34.55km。干渠长20.48km,其中:暗渠5座1.06km,隧洞10座17.23km,渡槽5座0.31km,倒虹管3座1.71km,节制闸、放水洞、退水闸等建筑物15座0.17km;妙泉支渠长10.05km,其中:暗渠10座0.38km,隧洞12座9.51km,渡槽1座0.04km,放水洞、退水闸等建筑物12座0.12km;官庄支渠长4.02km,其中:暗渠2座0.53km,隧洞2座1.18km,倒虹管3座2.25km,节制闸、放水洞等建筑物5座0.16km。
四、总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为62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投资
经审查,工程静态总投资7753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49129万元,移民环境部分28407万元。详见秀山县桐梓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投资审定表。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市及以上补助,秀山县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你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重庆市秀山县桐梓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doc
重庆市水利局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张春才,电话:8870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