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巴南区高洞子水库工程灌溉及供水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巴南水利文〔2019〕158号)和相关材料(项目代码:2014-500113-48-01-000071)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初步设计批复及工程实施情况
(一)初步设计批复情况
2015年9月14日,重庆市水利局以“渝水许可〔2015〕170号”文批复了《重庆市巴南区高洞子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主要内容为:高洞子水库是一座以城镇供水为主,兼有农业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等综合功能的中型水利工程,工程由大坝枢纽工程、灌溉及供水工程和滩子口水库溢洪道扩建工程三部分组成。
灌溉及供水工程分为总干管及龙洲湾干管(供水、灌溉共用)、安澜干管(灌溉)、灌溉分水管及供水分水管组成,总干管、龙洲湾干管和安澜干管管道总长35.27km,其中:总干管长9.723km,设计流量1.380~1.036m3/s;龙洲湾干管长19.047km,设计流量0.60m3/s;安澜干管长6.5km,设计流量0.436~0.120m3/s。
(二)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底,枢纽工程大坝、溢洪道、取水塔、上坝公路等主要建筑物基本完工,管理房未实施;灌溉及供水工程未招标;滩子口水库溢洪道扩建工程基本完成。
二、变更缘由及变更内容
(一)变更缘由
基本同意变更缘由。
根据 “渝发改农〔2018〕298号”批复内容,同意巴南高洞子水库功能任务调整为向花溪河流域调水为主,兼有向本流域提供农业灌溉、场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任务。因此,本工程灌溉及供水工程作相应设计变更。
(二)变更主要内容
基本同意设计变更内容。
1.取消龙洲湾供水干管。
2.总干管、安澜干管及其他输水管线布置不变,仅对设计流量和管径作相应调整。
3.新增向花溪河流域南彭水库的调水工程,由提水泵站、提
水干管、底栏栅坝、引水干管、输水隧洞组成,调水线路总长7.96km,其中:提水干管长1.61km,引水干管长3.33km,输水隧洞长3.01km。
三、变更方案设计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基本同意灌溉及供水工程变更后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总干管、安澜干管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 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 年一遇;分水管等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 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 年一遇。与初设一致。
基本同意引水干管、提水干管、输水隧洞、底栏栅坝等主要建筑物为4 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 年一遇;明渠等次要建筑物为5 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 年一遇。提水泵站建筑物级别为3 级,设计洪水标准为3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 年一遇。
基本同意本工程边坡安全级别均为4级。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基本同意灌溉及供水工程总干管、安澜干管及分水管合理使用年限维持原初设不变,合理使用年限为30 年。
调水工程底栏栅坝、引水干管、提水干管、输水隧洞及明渠等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提水泵站合理使用年限为50 年。
(三)工程总布置及建筑物设计
1.灌溉及供水工程
基本同意变更后的灌溉及供水工程布置。
变更后的灌溉及供水工程取消初设总干管后的龙洲湾干管,调整总干管管径,其余维持原初设不变。干管总长16.22km,其中:总干管长9.72km,安澜干管长6.5km。
2.调水工程
基本同意调水工程总布置。
调水工程由提水泵站、提水干管、底栏栅坝、引水干管、输水隧洞及明渠组成。调水线路总长7.96km。
提水泵站布置在高洞子水库大坝下游右岸100m处。
提水干管于总干管总干0+100.0处分水,沿库区复建公路经油草湾、楼子湾、黎家边至梨树咀止,进入输水隧洞进口,长1.61km。
底栏栅坝位于高洞子水库库尾上游1.5km沙湾处,取水口下部设取水廊道至右岸沉砂池,池后设闸阀接引水干管。引水干管从底栏栅坝接出,沿一品河河岸至高洞子水库库尾,从库区右岸经竹林湾、大坪、大河上、梨树咀止,进入花溪河输水隧洞进口,长3.33km。
输水隧洞从一品河流域高洞子水库右岸梨树咀处至花溪河流域南彭水库上游2.0km铁匠沟附近,长3.01km。隧洞出口接10m长明渠至铁匠沟河道。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为28个月。
五、工程投资
经审核,按初设批复概算时价格水平核定工程静态总投资18398万元,较设计工程静态总投资18167万元调增231万元;较原初设批复投资18183万元调增215万元。主要调整内容为按3%增加了其他建筑工程费。详见巴南区高洞子水库工程(灌溉及供水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投资审定表。
六、其他
(一)请你局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及时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高洞子水库初设变更报告审查意见(发文稿)--最终审.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