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走进水利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19-002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19-10-31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荣昌区高升桥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荣昌区高升桥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

    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渝水许可〔2019〕74号


    荣昌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荣昌区高升桥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荣水利文〔2019〕79号)和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市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500153-76-01-055670)的专家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现对荣昌区高升桥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高升桥水库扩建工程位于长江流域沱江水系濑溪河支流新峰河下游,坝址位于昌州街道矫杜家坝村碾子山处,控制集雨面积120.11km2(扣除坝址上游小型水库集雨面积),距荣昌县城6km,是一座以城乡供水为主,兼有农业灌溉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本工程正常蓄水位327.00m,校核洪水位327.08m,总库容1187万m³。规划水平年2030年,本工程可为荣昌城区提供城镇用水1486万m³,还可解决古昌镇和昌元街道场镇人口1.15万人、农村人口0.77万人、大小牲畜1.78万头(只)以及农业灌溉1.73万亩用水。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本工程属Ⅲ等中型水利工程。同意重力坝(主坝)、均质土坝(副坝)、消力池、取水建筑物、提水泵房及输水管道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

       基本同意重力坝(主坝)、均质土坝(副坝)、取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提水泵房及输水管道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同意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VII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重力坝(主坝)、均质土坝(副坝)、取水建筑物、提水泵房、输水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溢流坝闸门及各类闸阀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三)工程总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轴线选择方案及各建筑物选型、主要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主要大坝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

       1.大坝枢纽工程

       大坝枢纽工程包括主坝、副坝、取水建筑物、上坝公路及管理房等。

       主坝为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坝轴线长108.50m,坝顶宽9m,坝顶高程328.50m,最大坝高22.50m。左岸挡水坝段长23.4m;右岸挡水坝段长41.9m;中间溢流坝段长43.2m,堰顶高程317.00m,采用3孔弧形钢闸门控制和底流消能方式。

       2座副坝布置在主坝左岸,为均质土坝。1#副坝轴线长404.00m,坝顶宽5.0m,坝顶高程329.50m,最大坝高8.9m;2#副坝轴线长70.00m,坝顶宽5.0m,坝顶高程329.50m,最大坝高6.2m。

       取水建筑物由坝式取水口和提水泵房组成。取水口布置于5#坝段,分3层取水,顶高程328.5m。原址重建提水泵站泵房长16.20m,宽10.80m,地面高程314.0m。

       生态放水建筑物放水钢管埋设于溢流坝段右侧边墩内,管长33.1m。利用溢流坝段溢流孔兼做放空建筑物。

       上坝公路布置在右岸,与复建S310省道相接,长80m。

       水库管理房位于右岸,面积695m2。

       2.输水工程

       输水工程总长5.02km,由已成输水管道、新建输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组成,设计流量0.66m3/s。利用原已成输水管道3.09km。新建输水管道从已成管道K3+085.80处阀井引出,长1.93km,采用DN800地埋钢管,设置羊儿湾沟钢管倒虹吸。穿成渝高铁桥采用盖板涵+钢管,穿越马拉松赛道采用钢筋混凝土外包埋管。

       四、总工期

       同意工程施工总工期16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投资

       经审查,工程静态总投资为55742万元,其中:工程部分15995万元,移民和环境部分39747万元。详见荣昌区高升桥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投资审定表。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市及以上补助,荣昌区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你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荣昌区高升桥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doc

     

    重庆市水利局                                      

    2019年10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