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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市水利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19-0025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日期 ] 2019-06-24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96万吨石灰岩生产线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96万吨石灰岩生产线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渝水许可〔2019〕40号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96万吨石灰岩生产线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编码:2019-500113-12-03-070513)和《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96万吨石灰岩生产线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本项目为第二次申请(原名:姜家镇白云山村宋扁石灰岩矿),我局于2019年5月30日受理该申请,并于6月5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96万吨石灰岩生产线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96万吨石灰岩生产线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doc

    重庆市水利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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