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走进水利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18-0015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8-09-12 [ 发布日期 ] 2018-09-12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长寿区小石溪至手爬岩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长寿区小石溪至手爬岩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渝水许可〔2018〕70号


    长寿区水务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审批长寿区小石溪至手爬岩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长寿水文〔2018〕11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寿区小石溪至手爬岩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农〔2015〕1434号)结合市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对该工程的评审意见(见附件2),经研究,现准许行政许可如下:

          一、长寿区小石溪至手爬岩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位于长寿区长江北岸凤城街道,长江左岸一级支流小石溪、桃花溪、龙溪河及长江干流北岸。本工程建设任务以城市防洪、岸坡治理为主,兼有改善城市水陆交通、美化环境等综合利用。建设本工程是必要的。

          二、同意本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规模为治理岸线长6.35km,其中:干流长江段长5.34km,支流小石溪、桃花溪、龙溪河段长1.01km。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防护工程长1.18km(干流长江北岸段长367.3m,支流小石溪、桃花溪、龙溪河段分别长246.1m、153.4m、417m)、排洪箱涵1座长186.6m、管涵3条长90m、防汛连接公路3条长600m、下河梯道4处,库容补偿开挖兼石料场1处(长江和尚滩料场)。

          三、同意本工程防洪标准及建筑物级别。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和《重庆市长寿区凤城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本工程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防洪护岸主要建筑物级别采用2级。

          四、基本同意堤线布置。本阶段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需要,结合新的地形地勘资料和护岸型式的优化,堤线在可研阶段基础上作了局部调整。支流小石溪河口左岸桩号CX0+119.2~CX0+246.1和支流桃花溪河口左岸桩号CT0+217.1~CT0+324.2(紧邻青龙嘴片区文物修复保护工程)及干流左岸桩号长北4+578.7~长北4+876.9、长北5+268.0~长北5+337.1等四段堤线在可研阶段堤线的基础上靠岸后退布置的最大距离分别约1.5m、3.6m、11.8m、32.5m。支流桃花溪河口左岸桩号CT0+000.0~CT0+139.2 因与长寿区滨江长寿谷库岸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相重合,予以取消,取消桩号 CT0+292.6~0+324.2段长32.6m护岸;取消龙溪河段CL0+350.7~0+363.7和CL0+430.0~0+445两段长28m挡墙;长北4+876.9~长北5+268.0段因预留重庆市三峡库区(长寿区)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码头,取消该段护岸与堤顶道路工程。其余堤线布置与可研阶段相同,堤线长6.35km,其中干流长江北岸段长5.34km,支流小石溪、桃花溪、龙溪河段长1.01km。

          五、基本同意工程护岸顶高程。根据水规总院《关于重庆市长江干流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水总规[2015]806号),护岸工程的设计标准为设计洪水位加0.5m超高。本工程为纯护岸工程,设计堤顶高程采用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0.5m超高,为181.7~181.4m。小石溪支流汇合口段位于本工程长江干流起点,设计堤顶高程为181.7m。桃花溪支流汇合口段紧邻青龙嘴片区文物修复保护工程,为避免与该工程修复保护范围重合,护坡至马道高程176.0m与现状地面衔接。龙溪河支流汇合口段的重棉七厂滑坡已治理,护坡至抗滑桩顶高程175.0m。长江干流段位于本工程末端,设计堤顶高程为181.4m。

          六、基本同意工程总布置。本工程由护岸工程、排洪建筑物、下河梯道、防汛公路组成。护岸型式采用“镇脚+一级斜坡”、“镇脚+二级斜坡”、“镇脚+三级斜坡”和“重立式挡墙”四种护岸型式。

          七、同意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

          八、本工程总投资为7890万元。(见附件1)

          九、请你们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主体工程动工前,项目法人应向长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并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工作,抓紧工程开工建设,认真编制、审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如期建成。

     

          附件:1.长寿区小石溪至手爬岩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投资审查表.doc

                    2.长寿区小石溪至手爬岩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doc
     

    重庆市水利局                               

    2018年9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