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部: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要求,重庆市水利局及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有序推进2025年度水利救灾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拨付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情况
全年分2批次下达重庆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合计3820万元,用于开展洪涝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并将从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方面16个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下达批次、文号、下达时间及资金量分别为:
(1)《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四批)的通知》(财农〔2025〕32号),收到文件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下达资金1410万元;
(2)《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财农〔2025〕78号),收到文件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下达资金2410万元。
(3)下达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为: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16处;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3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38处;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8套。其中,《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四批)的通知》(财农〔2025〕32号)绩效目标备案表于6月25日报送财政部、水利部备案,安排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11处;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1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12处;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4套。《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财农〔2025〕78号)绩效目标备案表于12月29日报送财政部、水利部备案,安排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5处;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2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26处;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4套。
2.市级分解中央资金情况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分解下达。下达批次、文号、时间及资金量分别为:
(1)《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四批)的通知》(渝财农〔2025〕43号),下达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下达资金1410万元;
(2)《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渝财农〔2025〕131号),下达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下达资金2410万元。
(3)下达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为: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16处;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3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38处;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8套。其中,《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四批)的通知》(渝财农〔2025〕43号)安排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11处;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1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12处;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4套。《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渝财农〔2025〕131号)安排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5处;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2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26处;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4套。
(二)地方水利救灾资金拨付和绩效目标情况
1.市级预算及绩效总体情况
全年下达1批次市级水利救灾资金计2000万元,用于开展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并将从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方面17个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区县共自筹165万元开展洪涝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
2.市级资金下达及绩效情况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64号),下达时间为2025年8月2日,下达资金2000万元。 下达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为: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8处;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2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20处;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2套;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9套。其余指标详见附件。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共下达2批次合计3820万元,补助万州、黔江、涪陵等全市33个区县(自治县)开展水利设施设备水毁修复。截至3月15日,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已执行1411万元,预算执行率36.9%。其中,《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四批)的通知》(财农〔2025〕32号),下达资金1410万元,已执行1201万元,预算执行率85.2%;《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财农〔2025〕78号),下达资金2410万元,已执行210万元,预算执行率8.7%。本批次资金于2025年12月8日收到资金文件,市级分解下达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绩效目标要求资金下达到省级6个月内支付率达到80%,截至3月15日支付率为8.7%,属于正常支付进度,力争5月底前支付率超过80%。
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共下达1批次计2000万元,补助万州、黔江、涪陵等全市26个区县(自治县)开展水利设施设备水毁修复及抗旱设施设备新建添置。截至3月15日,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已执行1605万元,预算执行率80.3%。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细化资金分配。市水利局会同重庆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重庆市水利救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渝水〔2023〕48号)等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区县受灾损失、绩效自评、自筹水利救灾资金、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建设项目,着重解决紧迫的、见效快的水利设施水毁修复及抗旱设施添置新建。
2.及时分解资金。市水利局会同重庆市财政局紧密协作,加快资金分解下达, 每批次中央资金下达后尽快分解下达至相关区县,并督促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按相关规定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实施项目。
3.强化资金监管。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及资金安全,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局加强资金日常监管,管好用好财政水利救灾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虚列支出,严防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行为。对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虚列支出或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的区县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加强监督指导。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加强对区县监督指导,2025年至今累计派出27个工作组对30个区县进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下发6期工作通报,对进度及资金拨付较慢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电话督导33次,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各区县自查绩效分析,经汇总统计,结合日常检查督导、水利稽查、审计等相关工作情况,各区县在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自评基本属实。
绩效目标原安排项目106处,实际安排项目106处,已完成64处,完工率为60.4%。其中,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原安排项目65处,实际安排项目65处,已完成29处,完工率为44.6%;市级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原安排项目41处,实际安排项目41处,已完成35处,完工率为85.4%。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原绩效目标安排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16处,实际安排16处,已完成11处,完成率68.8%;原绩效目标安排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数量3处,实际修复3处,已完成1处,完成率33.3%;原绩效目标安排堤防(护岸)水毁修复数量38处,实际修复38处,已完成13处,完成率34.2%;原绩效目标安排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8套,实际修复8套,已完成4套,完成率50%。
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原绩效目标安排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8处,实际安排8处,已完成5处,完成率62.5%;原绩效目标安排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数量2处,实际修复2处,已完成2处,完成率100%;原绩效目标安排堤防(护岸)水毁修复数量20处,实际修复20处,已完成17处,完成率85%;原绩效目标安排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2套,实际修复2套,已完成2套,完成率100%;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9处,实际安排9处,已完成9处,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2025年中央和市级水利救灾资金补助项目工程设计标准符合规范,工程施工管理符合规范,部分工程已完成验收。
时效指标:截至3月15日,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执行率为36.9%,造成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的原因为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2410万元于2025年12月8日收到资金文件,市级分解下达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截至3月15日支付率为8.7%,属于正常支付进度,力争5月底前支付率超过80%。市级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执行率为80.3%,能满足时效指标要求。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的实施提高了重庆市洪旱灾害风险防御能力,有效地保障了水利工程完整及安全运行,有效地减少了重庆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到目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项目数量调整原因分析
无。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指导区县进一步加强灾情收集、做好项目储备,对急需开展的水毁项目修复或抗旱项目建设,提前开展前期勘察、设计工作;二是督促已下达项目的区县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尽快资金拨付;三是加强汛期对区县洪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项目申报的准确性。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经抽查复核后)作为下年度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因素分配法的分配因素之一。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总表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1日
附件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总表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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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水利救灾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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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水利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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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重庆市水利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重庆市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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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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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5820 |
3017 |
5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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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3820 |
1411 |
3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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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资金 |
2000 |
1605 |
8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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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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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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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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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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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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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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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低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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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付责任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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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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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开展江河洪水、洪涝、山洪暴发(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等灾害造成的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灾害等水旱灾害的预防、控制和水利工程设施损毁修复。 |
绩效目标原安排项目106处,实际完成项目106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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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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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处) |
24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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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数量(**处)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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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护岸)水毁修复数量(**处) |
58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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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套) |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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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套)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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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工程施工设计标准 |
符合规范 |
符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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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监理 |
符合规范 |
符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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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验收 |
通过验收 |
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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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下达到省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80%) |
80 |
36.9 |
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2410万元于2025年12月8日收到资金文件,市级分解下达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截至3月15日支付率为8.7%,属于正常支付进度,后续将督促相关区县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抢抓工程进度,尽快完成资金拨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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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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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抗旱供水安全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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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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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旱区城乡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
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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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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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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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运行管理单位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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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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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