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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5-00090 [ 发文字号 ] 渝水〔2025〕1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发布日期 ] 2025-04-03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2024年度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水利部、财政部: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要求,重庆市财政局及水利局高度重视,及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有序推进2024年度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拨付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情况

    全年分三批次下达重庆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共计11950万元,用于开展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并将从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方面18个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下达批次、文号、下达时间及资金量分别为:

    (1)《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八批)的通知(财农〔2024〕44号)收到文件时间2024年7月10日,下达资金1930万元

    (2)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一批)的通知》(财农〔2024〕55号),收到文件时间2024年8月12日,下达资金2950万元

    (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财农〔2024〕90号),收到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下达资金7070万元。

    2.市级分解中央资金情况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分解下达下达批次、文号、时间及资金量分别为

    (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八批)的通知(渝财农〔2024〕60号),下达时间2024年7月13日,下达资金1930万元

    (2)《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一批)的通知》(渝财农〔2024〕76号),下达时间2024年8月14日,下达资金2950万元

    (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减灾第十三批)的通知》(渝财农〔2024〕134号),下达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下达资金7070万元。

    下达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为: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12处;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5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48处;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4套;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55套;添置提运水设备16套。其余指标详见附件。

    (二)地方水利救灾资金拨付和绩效目标情况

    1.市级预算及绩效总体情况

    全年共下达三批次市级水利救灾资金计6070万元,用于开展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并将从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方面18个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区县共自筹731万元开展洪涝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

    2.市级分解市级资金及绩效情况

    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14号),下达时间2024年3月20日,下达资金2000万元

    2《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第二批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61号),下达时间2024年7月13日,下达资金1000万元

    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62号),下达时间2024年7月14日,下达资金3070万元。

    下达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为: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33处;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12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60处;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10套;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31套;添置提运水设备10套。其余指标详见附件。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共下达3批次合计11950万元,补助万州、黔江、涪陵等全市36个区县(自治县)和市水文监测总站开展水利设施设备水毁修复及抗旱设施设备建添置。截至3月26日,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已执行3429万元,预算执行率28.7%。其中:《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八批)的通知(财农〔2024〕44号)下达资金1930万元,已执行1549万元,执行率80.2%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一批)的通知》(财农〔2024〕55号)下达资金2950万元,已执行1517万元,执行率51.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财农〔2024〕90号)下达资金7070万元,已执行363万元,执行率5.1%,本批次资金2024年12月13日下达,下达时间较晚,造成执行率较低。

    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共下达3批次合计6070万元补助万州、黔江、涪陵等全市35个区县(自治县)和市水文监测总站开展水利设施设备水毁修复及抗旱设施设备建添置。截至3月26日,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已执行4063万元,预算执行率66.9%。其中:《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14号),下达资金2000万元,已执行1531万元,执行率76.6%《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第二批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61号),下达资金1000万元;已执行610万元,执行率6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62号),下达资金3070万元,已执行1922万元,执行率62.6%。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细化资金分配。重庆市水利局会同重庆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重庆市水利救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渝水〔2023〕48号)等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区县受灾损失、绩效自评、自筹水利救灾资金、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建设项目,着重解决紧迫的、见效快的水利设施水毁修复及抗旱设施添置建。

    2、及时分解资金。重庆市水利局会同重庆市财政局紧密协作,加快资金分解下达, 每批次中央资金下达后均于半月内分解下达至相关区县,并督促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尽快解决资金分解遇到的相关问题,按相关规定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实施项目。

    3、强化资金监管。重庆市财政局和重庆市水利局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及资金安全,下发《重庆市财政局等 5部门关于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管理的通知》财农〔202477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局加强资金日常监管,管好用好财政水利救灾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虚列支出,严防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行为。对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虚列支出或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的区县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加强监督指导。重庆市水利局和重庆市财政局加强对区县监督指导,2024年7月至今累计派出18个工作组对25个区县进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下发5期进度通报,对进度及资金拨付较慢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电话督导13次,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各区县自查绩效分析,经汇总统计,结合日常检查督导、水利稽查、审计等相关工作情况,各区县在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自评基本属实

    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毁损项目情况、项目修复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轻重缓急补助,着重解决紧迫的、见效快的、资金落实好的水利设施水毁修复及抗旱设施添置建。因此,项目略有调整。绩效目标原安排项目296处,实际调整安排项目294处,调整率为0.6%;已完成200处,完成率为68.1%。其中,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原安排项目140处,实际安排项目140处,调整率为0%;已完成61处,完率为43.6%;市级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原安排项目156处,实际调整安排项目154处,调整率为1.3%;已完成139处,完率为90.3%。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原绩效目标安排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12处,实际安排12处,已完成11处,完成率91.7%;原绩效目标安排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数量5处,实际修复5处,已完成5处,完成率100%;原绩效目标安排堤防(护岸)水毁修复数量48处,实际修复48处,已完成41处,完成率85.4%;原绩效目标安排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4套,实际修复4套,已完成4套,完成率100%;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55套,实际安排55套,已完成0套,完成率0%;原绩效目标安排添置提运水设备16套,实际安排16套,已完成0套,完成率0%。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55套添置提运水设备16套的项目资金为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批)2024年12月13日下达,下达时间较晚,因此完工率较低。目前项目已全部开工,预计于2025年6月底全部完工。

    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原绩效目标安排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33处,实际安排33处,已完成31处,完成率93.9%;原绩效目标安排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数量12处,实际修复12处,已完成11处,完成率91.7%;原绩效目标安排堤防(护岸)水毁修复数量60处,实际修复60处,已完成50处,完成率83.3%;原绩效目标安排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10套,实际修复10套,已完成8套,完成率80%;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31套,实际安排31套,已完成31套,完成率100%;原绩效目标安排添置提运水设备10套,实际调整安排8套,已完成8套,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2024年中央和市级水利救灾资金补助项目工程设计标准符合规范,工程施工管理符合规范,部分工程已完成验收。

    时效指标:截至3月26日,中央水利救灾资金6个月预算执行率为18.6%,造成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的原因为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7070万元(占2024年全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1950万元的59.2%2024年12月13日下达,下达时间较晚,项目开工时间较短,因此拉低了2024年全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预算执行率。市级水利救灾资金6个月预算执行率为53.7%。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的实施提高了重庆市洪旱灾害风险防御能力,有效地保障了水利工程完整及安全运行,有效地减少重庆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到目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项目数量调整原因分析

    区县在实际应用中,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程度等因素,重点调整了紧迫的、见效快的、资金落实好的抗旱设施添置,调整方式为经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同意后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复核后予以调整。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指导区县进一步加强灾情收集、做好项目储备,对急需开展的水毁项目修复或抗旱项目建设,提前开展前期勘察、设计工作;二是加强汛期对区县洪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项目申报的准确性;三是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区县加快项目的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资金使用时效性。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经抽查复核后)作为下年度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因素分配法的分配因素之一。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53月31日       

    附件: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水利救灾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水利部

    地方主管部门

    重庆市水利局

    资金使用单位

    重庆市水利局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8020

    7492

    41.6%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1950

    3429

    28.7%

    地方资金

    6070

    4063

    66.9%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低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付责任

    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情况

    开展江河洪水、洪涝、山洪暴发(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等灾害造成的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灾害等水旱灾害的预防、控制和水利工程设施损毁修复。

    绩效目标原安排项目296处,实际调整绩效目标安排项目294处,已完成200处,完工率68.1%。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

    指标

    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

    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处)

    45

    45


    指标

    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数量(**处)

    17

    17



    堤防(护岸)水毁修复数量(**处)

    108

    108



    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套)

    86

    86



    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套)

    26

    24



    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套)

    14

    14


    质量

    工程施工设计标准

    符合规范

    符合规范


    指标

    工程施工监理

    符合规范

    符合规范



    工程施工验收

    通过验收

    通过验收


    时效

    资金下达到省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80%)

    80

    30.4


    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

    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


    效益

    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指标

    保障抗旱供水安全

    发生中等干旱

    发生中等干旱



    不受严重影响

    不受严重影响

    社会

    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


    效益

    洪水、发生中等干旱

    洪水、发生中等干旱

    指标

    不受严重影响

    不受严重影响


    保障旱区城乡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发生中等干旱

    发生中等干旱



    不受严重影响

    不受严重影响

    生态效

    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益指标

    洪水、发生中等干旱


    不受严重影响

    可持续

    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


    影响

    洪水、发生中等干旱

    指标

    不受严重影响

    满意度指标

    服务

    运行管理单位满意度(≥**%)

    90

    90


    对象

    满意度

    指标

    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

    90

    90


    说明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2024年度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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