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2〕171号)、《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利相关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水财〔2024〕3号)等有关要求,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绩效评价总体情况
按照绩效评价有要求,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14个脱贫区县及渝中区外的26个区县、市水投集团等区县(单位),本次绩效评价的资金预算为15.5亿元。
从本次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市水利局、市财政局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完善相关评价体系和实施动态绩效监控等手段,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管理机制,各区县(单位)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增强,资金使用效益得以提升,工程初步发挥综合效益,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绩效评价结果
28个被评价对象平均得分85.5分。其中:市水投集团、两江新区、垫江县、巴南区、北碚区、沙坪坝区、渝北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等区县(单位)得分在90分以上;万盛经开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永川区、忠县、南川区、潼南区、大渡口区、南岸区、梁平区、合川区等区县得分在80—90分之间;大足区、璧山区、荣昌区、铜梁区、綦江区、高新区等区县得分在60分—80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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