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部: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号)要求,重庆市水利局、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有序推进2022年度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拨付和绩效目标情况
全年分三批次下达重庆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共计103500万元,全部用于水旱灾害救灾,并从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方面18个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二)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分解下达,下达批次、文号及资金量分别为:《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渝财农〔2022〕61号),下达资金3000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渝财农〔2022〕84号),下达资金1500万元;《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抗旱)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94号),下达资金99000万元。
(三)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下达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为: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79处、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15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49处、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6套、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1434套、添置提运水设备2678套。
其余指标详见附件。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用于补助39个区县及市水文总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开展水利设施设备水毁修复、抗旱设施新建及设备添置。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目前,已执行101619万元,预算执行率98.2%。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重庆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重庆市水利救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渝水〔2020〕79号)等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区县受灾损失、绩效自评、自筹水利救灾资金等要素,采用因素法统筹分配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并在规定时限内全部下达。
资金下达后,区县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一是在确保资金使用及时性的前提下,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执行中重点监控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既定目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可能发生的绩效目标偏离。二是对所有补助的水旱灾害防御项目均进行了专账核算,建立健全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无拖欠工程款现象。三是规范工程资金使用,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用于规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无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白条入账现象,无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条例等现象,无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现象。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区县自查绩效分析,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水利稽查、审计等相关工作情况,各区县在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自评情况基本属实。
在实施过程中,对轻重缓急的项目略有调整,其中绩效目标原安排项目4261处,实际调整安排项目4296处,调整率为0.82%;已完成4284处,完工率为99.7%。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原绩效目标安排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79处,实际调整安排85处,已完成85处,完成率100%;原绩效目标安排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数量15处,实际修复15处,已完成15处,完成率100%;原绩效目标安排堤防(护岸)水毁修复数量49处,实际调整安排68处,已完成68处,完成率100%;原绩效目标安排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6套,实际修复6套,已完成6套,完成率100%;原绩效目标安排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1434套,实际调整安排1427套,已完成1418套,完成率99.37%;原绩效目标安排添置提运水设备2678套,实际调整安排2695套,已完成2692套,完成率99.89%。
质量指标:2022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补助项目工程设计标准符合规范,工程施工管理符合规范,大部分工程已完成验收。
时效指标:截至5月5日,预算执行率98.2%,满足资金下达省级6个月预算执行率大于等于80%的时效指标要求。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了重庆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了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减少了重庆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安全保障。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到目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项目数量调整原因分析
区县在实际应用中,根据毁损项目、项目修复情况,考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了轻重缓急补助,着重解决紧迫的、见效快的、资金落实好的水利设施水毁修复及抗旱设施添置新建,因此项目略有调整。调整方式为经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防汛抗旱指挥二期系统上报,市水利局复核后予以调整。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指导区县进一步加强灾情收集、做好项目储备,对急需开展的水毁修复项目或抗旱建设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勘察、设计工作。二是加强汛期对区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项目申报的准确性。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经抽查复核后)作为下年度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因素分配法的分配因素之一。
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总表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附件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总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水利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重庆市水利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重庆市水利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3500 |
101619 |
98.2%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03500 |
101619 |
98.2% | ||||
地方资金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资金管理情况 |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低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付责任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开展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 |
绩效目标原安排项目4286处,实际调整绩效目标安排项目4296处,已完成4284处,完工率99.7%。 |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处) |
79 |
85 |
| ||
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数量(**处) |
15 |
15 |
| ||||
堤防(护岸)水毁修复数量(**处) |
49 |
68 |
| ||||
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套) |
1434 |
1418 |
| ||||
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套) |
2678 |
2692 |
| ||||
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套) |
6 |
6 |
| ||||
质量指标 |
工程施工设计标准 |
符合规范 |
符合规范 |
| |||
工程施工管理 |
符合规范 |
符合规范 |
| ||||
工程施工验收 |
通过验收 |
通过验收 |
| ||||
时效指标 |
资金下达省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80%) |
80 |
80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
| ||
指标 |
保障抗旱供水安全 |
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 |||
社会效益 |
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 |||
指标 |
保障旱区城乡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
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 |||
生态效益 |
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 |||
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运行管理单位满意度(≥**%) |
90 |
90 |
| ||
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 |
90 |
90 |
|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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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