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7〕106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2〕47号)等要求,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委托第三方对除国家级脱贫县(原国家级贫困县)以外的市级和26个区县(含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就评价结果予以公开:
一、总体完成情况
2021年度,市财政下达水利发展资金242,017万元(中央财政189,466万元,市级财政52,551万元),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的28个被评价对象实际使用水利发展资金115,052.68万元(中央财政75,219万元,市级财政37,418万元,区县财政2,187.68万元,其他资金228万元)。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完善相关评价体系和实施动态绩效监控等手段,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管理机制,有关区县和市级单位绩效评价水平有较大提升,纳入评价范围的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情况较好,总体完成了预期目标,大部分区县成功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和汛期极端天气等不良影响,较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工工程项目总体运行较好,初步发挥了综合效益,切实改善了当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受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绩效评价过程管理方面,渝北区、北碚区、大足区、沙坪坝区、永川区等区县制定了完善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绩效目标和资金分解下达及时,资金管理安全规范,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调整备案程序规范及时,绩效目标总体完成较好。项目实施组织有力、推进迅速、程序规范。大部分项目如期完成竣工验收,通过合理疏通扩展河道、加固堤岸护坡、架设人行桥梁、铺设健身步道、净化水体环境等一系列工程措施,尽可能满足群众需求,综合绩效较为显著。大部分区县及市级单位积极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4号)精神,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有效调动社会资本投入活力,构建“两手发力”的水利投融资新格局,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水利投融资机制。如永川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库运行管理、农村供水保障等工作,通过质押水厂收费权方式和股权投资方式注入资本,近几年永川区水利建设项目向金融机构融资11.48亿元,有效解决区内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紧缺问题。南川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奖代补项目按照生态公益性项目奖补70%、经济私益性项目奖补50%的标准,先后对建设主体发放奖补资金,撬动业主自筹投资。在有效发挥奖补资金杠杆功能的同时,实现了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1+1>2的倍增效应。
二、绩效评价结果
28个被评价对象平均得分95分。其中:渝北区、北碚区、大足区、沙坪坝区、永川区、铜梁区、涪陵区、万盛经开区、江津区、大渡口区、潼南区、南川区、江北区、荣昌区、两江新区、南岸区、长寿区、忠县、九龙坡区、市水利局水文与防御处、合川区、璧山区、垫江县、綦江区、梁平区、巴南区得分在90分以上,评价等级为优秀;市水投集团和重庆高新区评价得分在80-90分之间,评价等级为良好。
文件下载:重庆市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