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及市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全年累计安排五批次水利救灾资金22400万元,其中,水利部和财政部下达四批次水利救灾资金共计15900万元,市级安排一批次水利救灾资金6500万元,用于开展江河洪水、渍涝、山洪地质灾害、风暴潮、冰凌、风暴、龙卷风、台风、地震等造成的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并将从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方面共22个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中央和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已按规定时限内全部及时分解下达了资金预算,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其中:分别以《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5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7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9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3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58号)分解下达。
(三)市内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要求,重庆市水利局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县、具体项目,共分为22个考核指标:一是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68处;二是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9处;三是堤防(护岸)水毁修复111处;四是涵闸泵站水毁修复6处;五是防汛通讯设施修复4处;六是防洪工程修复抢护专业设施和机械使用1台班;七是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40套;八是水文应急监测测报2次;九是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60套;十是添置提运水设备28套;十一是工程施工设计标准符合规范;十二是工程施工管理符合规范;十三是工程通过施工验收;十四是资金下达到省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80%;十五是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十六是保障抗旱供水安全;十七是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十八是保障旱区城乡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十九是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二十是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二十一是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90%;二十二是群众满意度≥9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水利救灾资金补助万州、黔江、涪陵、沙坪坝、九龙
坡、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开州、梁平、武隆、城口、丰都、垫江、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万盛等35个区县(自治县)以及市水投集团开展水利设施设备水毁修复及抗旱设施设备新建添置。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经统计,截至目前,已执行10598万元,预算执行率47%,其中,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已执行8852万元,预算执行率56%;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已执行1746万元,预算执行率27%。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各区县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重庆市水利救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渝水〔2020〕 79号)等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所有水旱灾害防御项目均进行了专账核算,建立健全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资金专款专用。工程款支付及时,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拖欠工程款现象;工程资金使用规范,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用于规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白条入账现象;资金管理规范,无违反基建财务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条例现象,无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现象。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各区县自查绩效分析,经汇总统计,结合日常检查督导、水利稽查、审计等相关工作情况,各区县在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自评基本如实,均能按时完成。但在实施过程中,按照毁损项目情况、项目修复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程度等确定轻重缓急,重点解决紧迫的、资金落实好、见效快的水利设施水毁修复及抗旱设施添置新建,因此项目调整较大。
截至目前,绩效目标原安排项目329处,实际调整绩效目标安排项目698处,已完成357处,完工率51%。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绩效目标原安排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68处,实际调整安排233处,已完成108处;绩效目标原安排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数量9处,实际调整安排37处,已完成19处;绩效目标原安排堤防(护岸)水毁修复数量111处,实际调整安排148处,已完成82处;绩效目标安排涵闸泵站水毁修复数量6处,实际安排6处,已完成6处;绩效目标原安排防汛通讯设施修复4套,实际调整安排5套,已完成5套;绩效目标安排防洪工程修复抢护专业设施和机械使用1台班,实际安排1台班,已使用1台班;绩效目标原安排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40套,实际调整安排75套,已完成42套;绩效目标原安排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60套,实际调整安排145套,已完成70套;绩效目标原安排添置提运水设备28套,实际调整安排48套,已完成24套。
质量指标:2021年水利救灾资金补助项目工程已完成部分施工设计标准符合规范,工程施工管理符合规范,部分工程已完成验收。
时效指标:按时序进度推进,能满足资金下达省级6个月预算执行率大于等于80%的时效指标要求。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水旱灾害风险防御能力,有效地保障了水利工程完整及安全运行,有效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到目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分析
2021年,全年累计安排五批次水利救灾资金22400万元,总体预算执行率为47%,其中中央第一批资金30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中央第二批资金25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0%,中央第三批资金23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1%,中央第四批资金81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1%,市级第一批资金65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7%。造成中央第四批资金和市级第一批资金预算执行不高的原因为:一是下达时间较晚,中央第四批资金下达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市级资金6500万元下达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下达时间较晚,造成预算执行率不高;二是受疫情防控、冰冻天气的影响,造成这两批项目施工进度较慢,造成预算执行率不高。
(二)项目数量调整大原因分析
区县在实际应用中,按照毁损项目情况、项目修复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程度等确定轻重缓急,重点解决紧迫的、资金落实好、见效快的水利设施水毁修复及抗旱设施添置新建,因此项目调整较大。
(三)改进措施
下一步,将按照本次绩效评估发现的问题和难点,进一步强化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区县的项目调研,提高项目申报的准确性;二是要求项目所在区县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科学开展施工、提高施工效率,确保追上序时进度;三是加强督促指导,督促区县按照上报绩效目标值开展相关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经区县正式申报,市级复核后予以绩效目标调整,并跟踪检查落实;四是进一步加强灾情收集,做好项目储备,对急需开展的水毁项目修复或抗旱项目建设,提前开展前期勘察、设计工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经抽查复核)后,一是作为下年度资金预算因素分配法的分配因素之一,二是纳入河长制对区县党委政府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考核中进行考核。
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