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5号)和财政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4号),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准备工作,加快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2020年项目收尾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一)全面完成预算绩效目标指标。各区县要认真对照2020年度绩效目标指标,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厘清目标、落实责任、强化调度,加快进度;有关处室要加强指导,及时掌握有关项目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各项绩效目标指标在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做好绩效自评准备工作。2020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初步定于2021年6月上旬启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区县要牢牢把握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提前做好投资完成、项目初步验收、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绩效自评表格填报等相关数据统计,完善佐证资料;有关处室负责相关项目的督促指导,财务处做好统筹协调,确保2020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一是确保在建项目如期完工。按照财政部、水利部绩效评价标准,未完工项目视为不产生绩效。如出现未完工项目,该项目所对应的“数量指标”全市得0分。各区县务必采取措施,倒排节点、工期、责任,确保在建项目在6月底前清零。
二是及时推进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因审计等因素制约无法开展竣工验收的,要先组织完工验收,做好阶段性收尾工作。
三是整理完善档案资料。要在6月底前整理归档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合同、建设管理等相关资料,不齐全的要抓紧补充完善。
四是及时报送整改情况。2019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整改情况未反馈的,所在区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渝财农﹝2020﹞136号)文件要求立即反馈我局。
五是加强绩效评价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要对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评价方法步骤、绩效评价报告撰写、评价指标体系及有关评分标准等进行详细解读,推动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狠抓2021年项目开工建设,确保绩效目标序时完成
(一)统筹前期工作。2021年第二批水利发展资金将于近期下达,各区县要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前期工作,有关处室要加大指导力度,确保预算下达之后能及时分解到具体项目并实施。2021年第一批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备案表未报送的,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0﹞124号)要求立即反馈我局。同时,绩效目标一经设定,原则上不得调整,个别项目确有充分依据需调整的,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审批。 (二)明确重点目标。加快项目全面开工建设进度,确保今年底前实现投资完成率达到80%以上,力争投资完成率达到100%,同时序时完成其他绩效目标。
(三)做好过程监控。各区县和有关处室要加大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动态监控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确保绩效目标按期实现。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