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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17-008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7-08-25 [ 发布日期 ] 2017-08-25

    重庆市移民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三峡移民、水库移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提出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后续工作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后续工作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3)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审查区县(自治县)移民年度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和监管项目使用计划,安排和管理移民资金和物资,处理移民搬迁安置规划中的遗留问题;组织协调移民外迁、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等工作;审核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文物保护搬迁年度计划,承担移民概算资金中安排的环境保护和高切坡治理资金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后期发展扶持工作,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使用和管理三峡库区基金,审核监管重大扶持和发展项目。

    (5)负责三峡水库重庆库段综合管理工作。

    (6)负责彭水、银盘、小南海、朱杨溪等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7)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信访工作,协助库区区县(自治县)做好移民稳定工作。

    (8)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

    (9)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就业培训工作。

    (10)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区县(自治县)移民机构正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移民局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内设16个行政机构、3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含年初结转结余)4,665.45万元,支出总计(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4,665.4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9,965.05万元、下降68.11%,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011.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1.75万元,占100.00%;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3,12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7.81万元,占58.89%;项目支出1,283.20万元,占41.11%。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44.44万元,较上年增加890.7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培训费)因部分培训项目跨年度实施,费用尚未支付完。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01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18.75万元,下降72.5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2,433.50万元,增长154.1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政府性基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21.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55.79万元,下降77.6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42.76万元,增长97.7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政府性基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3.30万元,占44.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3.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增长;教育支出9.80万元,占0.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3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标准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7.24万元,占15.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9.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增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32万元,占2.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农林水支出1,052.00万元,占33.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政府性基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支出;住房保障支出93.35万元,占2.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7.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8.47万元,较上年增加265.8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69.34万元,较上年增加72.01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8.72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9.3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19万元,主要是用于法国学习水污染防治。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开支。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9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1.8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公务接待费38.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三峡办及其他省市相关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三峡后续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3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4,29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7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72.01万元,增长24.22%,主要原因是今年三峡后续工作任务重,出差人员增加,召开培训会议增多,差旅费、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我局制定了相关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加强预算信息化管理和项目库建设,使预算的申报和审核更加科学合理。我局将预算执行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预算执行有计划,有利于督促各单位、处室合理合规使用预算,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对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减少财政资金年终结余结转。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78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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