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三峡移民、水库移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提出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后续工作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后续工作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3)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审查区县(自治县)移民年度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和监管项目使用计划,安排和管理移民资金和物资,处理移民搬迁安置规划中的遗留问题;组织协调移民外迁、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等工作;审核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文物保护搬迁年度计划,承担移民概算资金中安排的环境保护和高切坡治理资金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后期发展扶持工作,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使用和管理三峡库区基金,审核监管重大扶持和发展项目。
(5)负责三峡水库重庆库段综合管理工作。
(6)负责彭水、银盘、小南海、朱杨溪等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7)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信访工作,协助库区区县(自治县)做好移民稳定工作。
(8)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
(9)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就业培训工作。
(10)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区县(自治县)移民机构正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移民局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内设16个行政机构、3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679.40万元(含结转上年政府基金—三峡后续工作1520万元),支出总计15,679.4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1,013.95万元、增长236.07%,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支出增加946.0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增加1,672.86万元;政府性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增加839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159.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59.40万元,占比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34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8.27万元,占35.51%;项目支出3,447.86万元,占64.4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333.27万元,较上年增加8,788.8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增加8,788.8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159.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47.65万元,增长252.95%。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支出增加946.0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增加1,672.86万元;政府性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增加7528.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90.31万元,增长308.1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125.31万元;纳入中央政府性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专项预算10,495万元、其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7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46.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5.12万元,增长71.2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0.46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164.6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7.04万元,增长54.1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04.1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增加1,672.86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6.32万元,占14.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6.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776.32万元;教育支出0.54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3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育培训费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9.21万元,占5.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0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05万元,占1.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农林水支出4,071.99万元,占76.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3.9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1,11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02万元,占1.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8.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5.72万元,较上年增加67.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62.55万元,较上年减少6.7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6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98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国务院三峡办公办组织到澳大利亚、新西兰产业开发与可持续发展出访团),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出国(境)审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9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国(境)地区变化,经济物价水平差异。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经济物价水平上涨。
公务接待费19.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务院三峡办到我单位检查指导、调研,国内其他省市调研以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5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82批次,1,98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9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6.79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我局制定了相关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加强预算信息化管理和项目库建设,使预算的申报和审核更加科学合理。通过开展绩效自评,推进执行进度,确保实现当年绩效目标,减少财政资金结转结余。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 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 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 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 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786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