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稳投资稳住经济盘”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大农村供水工程投资放量、加快实施进度、努力形成投资实物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前期工作进度
抓发展必抓项目,抓项目必抓前期。凡计划今年实施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勘测设计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必要时,可组织工作专班,配合设计单位驻现场开展勘测设计,保证勘测设计质量和进度,突破前期工作对项目实施进度的制约。同时,瞄准辖区内农村供水保障重大需求和突出短板,持续加力,滚动推进后续年度项目前期及储备工作。
二、加强项目组织协调
凡计划今年实施的项目,区县水利部门要提前与区县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及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会商,做好项目审批立项、用地、环评、地方政府投资、招投标组织等工作协调,有效缩短项目审批与筹备周期。
三、督促条件成熟项目尽早开工
按照“能开则开尽量开、能快则快尽量快”的原则,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创造有利条件,确保项目审批后及时落地实施。水利部门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施工图质量、招投标及有关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防止施工图质量不合格、招标流程冗繁、反复流标及拉锯式合同谈判等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时间浪费。要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评标、定标方式,防止一味追求低价中标对项目管理、施工组织、质量安全、合同执行、工期控制、结算审计等造成难以克服的障碍。列入《2022年重庆市农村供水规模化试点项目名单》中尚未开工的项目(详见渝水农水〔2022〕4号),要力争6月中旬前开工一批,6月中旬不能开工的,要力争8月底前开工。
四、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认真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工期计划,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形成有效的投资量和实物量。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失信失责的参建主体或责任人,纳入市场主体诚信体系管理,加大约束和惩戒力度,形成水利民生工程建设领域尊法守信的良好氛围,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对在建项目,要进一步改善施工环境、优化施工组织、强化施工力量,早完工,早投运。对超过审批或合同工期的项目,要查清症结、厘清责任,消除延滞因素,找准补救措施,倒排工期,倒逼推进。
受新冠疫情影响,市局相关处室到项目现场调研指导和暗访抽查频次有所下降,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补位,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出现监管脱节。
五、加密项目日常调度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加强项目前期、项目实施、支付结算、验收移交、运营管护的调度(具体调度频率按发展改革、财政及市水利局有关规定执行),调度情况及时报农水水电处形成工作台账,并定期上报市局领导,确保工作指令畅通和执行效率。对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等消极因素导致项目推进不力的区县,将视情予以约谈或通报,并在相关考核中扣分处罚。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