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乡村振兴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是满足农村居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指导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了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实现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坚持需求导向,锚定乡村振兴发展需求,提升工程建设标准,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坚持建管并重,不断完善农村供水设施,提升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农村居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守牢底线,巩固农村饮水脱贫攻坚成果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补齐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短板,不断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强化动态监测机制,对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供水薄弱地区和供水易反复人群的饮水状况, 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健全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保持动态清零。公开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服务电话及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农村供水监督电话,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管水职能,完善信访处置和供水服务定期回访工作机制,及时有效解决群众饮水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定期开展农村饮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情况“回头看”,结合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系统性饮水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
三、突出重点,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各区县要按照“统一规划、持续提升,突出管理、完善机制,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广泛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锚定乡村振兴发展需求,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行动为抓手,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一)高效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总体要求和农村供水保障新标准,编制完善县级“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或实施方案,推动农村供水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与老旧供水设施改造,着力解决水源不稳定和净化消毒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改善农村供水设施条件,提升农村居民人均可供水量、水质达标率和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能力。主城都市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县要依托渝西水资源配置等骨干水源工程,以建设“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实现“大联通”为目标,高质量规划实施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加快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供水保障体系;渝东北、渝东南城镇群区县要以完善净化、消毒和调节设施设备为重点,推进实施标准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
(二)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制度,以县为单元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监管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切实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工程运行管护水平和供水服务保障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要应划尽划,着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筑牢水质安全屏障。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创新水费收缴方式,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建立良性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老百姓交明白费、喝放心水。积极开展水利部规范化水厂和市级“四管”(有人管、有钱管、有制度管、专业化管)农村饮水示范工程创建,带动提升整体运行管护水平,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住、用得好、长受益。健全完善农村供水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智慧管理水平,增强预报预警预案能力,提升风险防控和管理水平。
(三)强化工程日常维修养护。通过水费收缴提留,辅以财政资金补助,强化维修养护资金保障。及时将早期老化失修、建设标准低、管网损失率高、冬季管网易冻损的农村供水设施纳入维修养护范围,做好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安全发挥效益。探索完善“先维修、再补助”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奖补机制,严格项目计划及其审批管理,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县要根据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际,加大本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确保应修尽修,防止维修养护不到位产生规模性停水问题。市级对区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予以补助,对主动投入且维修养护资金管理使用好的区县予以奖励。
四、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一)压实工作责任。农村供水保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区县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进一步压实农村供水保障政府主体责任、水利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等工作制度,并将政府主体责任延伸到镇(乡)村,推进农村供水保障“三个责任”“三项制度”有名有实有效。区县水利、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职责,发挥部门职能,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指导意见》明确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各区县要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要充分利用涉农财政整合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土地出让收入等方式多渠道保障资金投入。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好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脱贫区县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并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序安排实施。市级对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建设予以补助,同时进一步优化农村供水保障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方式,提高对农村供水保障主动投入区县的奖补力度。
(三)健全奖惩机制。中央已将农村供水保障纳入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内容,我市已将农村供水保障纳入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的考核范围,水利部已将农村供水保障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相关督察激励及项目资金分配挂钩。各区县也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各类责任主体履职尽责,高质量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附件: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doc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1日
(联系人:王俊;联系电话:8870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