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三个责任”,切实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结合各区县有关责任人员调整变动情况,现将相关责任人信息公示如下:
附件:1.重庆市相关区县农村供水保障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2.重庆市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及服务电话
农水水电处
2025年11月13日
全文下载:
农村供水工程相关责任人信息的公示.doc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相关区县农村供水保障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xls
附件2.重庆市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及服务电话.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