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指规范管理水库水电站预案编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防汛制度管理,促进社会安全稳定,近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关于完善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及备案制度的通知》,规范了各类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以下简称计划和预案)审批权限、审批时限和审批方式,并明确了计划和预案的编制单位资质要求。同时,还印发了《重庆市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编制大纲(试行)》和《重庆市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试行)》,指导计划和预案的规范化编制。
文件要求,大型(应由国家防总或长江防总审批的水库、水电站的计划和预案除外)、防洪影响跨区县的中型、新建成投入运行第一年(包括不是新建,但市防指未审批过的)的中型水库、水电站的计划和预案由市防指审批,其余的由工程所在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后报市防指备案;计划和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修订和审批(发生重大险情、工程出现病险、水情发生重大变化、防洪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库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应立即进行修订并按对应权限进行审批),审批和备案工作须在每年汛前完成。
文件强调,大型水库、水电站的计划和预案,须由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或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中型水库、水电站的计划和预案,须由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单位编制;其他水库、水电站的计划和预案,须由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或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稿源:市防办)
编辑: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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