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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渝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关于印发川渝跨界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 (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5-10-17

    四川省有关市河长制办公室,重庆市有关区县河长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川渝党政联席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川渝跨界幸福河湖建设,我办结合四川省、重庆市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川渝跨界河流实际情况,制定了《川渝跨界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现将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川渝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

    2025930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联系人:陶成;联系电话:15181306523

    四川联系人:吴泓瑶;联系电话:13635417569


    川渝跨界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总目标

    目标层

    指标层

    评价方法

    计分方式

    备注

    序号

    指标

    属性

    权重

    指标含义

    评价方法

    川渝幸福河湖(幸福指数由通用指标、特色指标和差异指标得分之和反映,满分为100分,其中通用指标65分;特色指标10分;差异指标25分,需至少选择5个指标,得分为“已选指标平均分”)

    安澜(15分+)

    1

    防洪联防联调程度

    特色

    (5分)

    评价联防联调共同保障防洪安全程度

    一、评价联防联调机制。

    二、评价信息共享机制。

    三、评价共同调度保障防洪安全成效。

    一、建立联防联调合作机制得10%分,机制运行良好得10%。

    二、建立防洪“四预”信息共享机制得10%分,信息共享及时通畅得10%。

    三、实现防洪共同调度机制得20%分,评价期实现共同调度确保防洪安全得40%分。


    2

    防洪涝安全保障率

    差异

    评价防洪涝安全保障程度

    评价河流流经行政区域评价期防洪涝安全保障率。

    防洪涝安全保障率为100%的得100%分,防洪涝安全保障率小于或等于90%的得0分,其余按线性内插赋分。

    防洪涝安全保障率=1-洪涝灾害损失占流经区域GDP百分比。

    3

    防洪达标率

    通用

    (5分)

    评价河流防洪达标情况

    一、评价河流(河段)防洪达标率。

    二、评价河流(河段)病险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状况。

    一、防洪达标率达到100%的,得100%分;小于等于75%的得0分;介于75-100%之间按线性内插赋分。

    二、病险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未按要求除险加固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的,此项不得分。

    防洪达标率=防洪达标河流(河段)长度占河流(河段)总长度的百分比。

    无规划防洪标准的河段,参照《防洪标准》(GB50201)确定防洪标准。

    严重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以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相关规定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最新版为准。

    4

    行洪通畅状况

    通用

    (5分)

    评价河道行洪通畅情况

    一、评价岸线约束管控能力:违规审批、建设项目。

    二、评价河道现状行洪隐患(包含但不限于):阻水片林、高杆作物、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拦河渔具、建构筑物等涉河问题;乱堆、乱填、乱弃(垃圾)、乱挖、乱采、乱排(污)、乱占、乱建、放牧、葬坟、晒粮、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违法违规从事有关涉河活动。

    存在前述行洪影响事项及行为,每处扣10%分,扣完为止。

    岸线约束管控按水利部(办河湖〔2020〕177号、水河湖〔2022〕216号、水河湖〔2024〕24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标准参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河湖〔2019〕421号)确定。

    河道内建构筑物在1988年前建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可酌情考虑。

    健康(15分+)

    5

    水质类别

    通用

    (5分)

    评价河流水质优劣程度

    一、评价水质达标情况及达标的水质状况。

    二、未设定考核目标河流(河段),评价水质状况。

    一、达标河流(河段)得70%分;在达标基础上优于Ⅳ类得10%分,优于Ⅲ类得20%分,优于Ⅱ类得30%分,就高计分一次。

    二、未设定考核目标河流(河段),Ⅳ类水质得80%,Ⅲ类水质得90%,Ⅱ类及以上水质得100%。

    水质类别应根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 395)进行评估。

    按河流(河段)国家级、省市级、区县级水质考核断面和监测断面按河段长度加权计分。

    6

    生态流量

    通用

    (5分)

    评价生态流量保障程度

    一、已批复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河流(河段),评价丰、枯水期生态流量达标率最低值。

    二、未批复且未明确生态流量、也未发生断流的河流,不评价。

    一、生态流量达标率90%时得100%分,生态流量达标率低于90%时达标率即为得分值。

    二、未批复且未明确生态流量、也未发生断流的河流,指标缺省,分值加权分配到生态健康子目标层通用指标上。

    三、发生人为断流河流,得0分。

    本条所指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包含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管控要求的最小下泄流量。

    生态流量达标率指丰、枯水期达到生态流量目标天数除以对应丰、枯水期天数的百分比。

    7

    自然岸线率

    通用

    (5分)

    评价岸线自然状况及生态修复状况

    评价自然岸线率(包含生态岸线)

    自然岸线率即为得分值,按百分制计分。

    自然岸线率为自然岸线长度(含生态岸线长度)与岸线总长度的比值。

    8

    水生生物状况

    差异

    评价鱼类群落健康状态

    评价鱼类多样性指数。

    鱼类多样性指数≥3时,得100%分;为0时,得0分;介于0-3时按内插计分。

    当本河流数据缺乏时,数值可参照附近(小于200公里半径范围)相似河流或该河流所汇入的重要支流的鱼类多样性指数评价,也可咨询专业机构或专家咨询方法确定。

    有珍稀鱼类保护的河流必选。

    生态(15分+)

    9

    水土保持率

    通用

    (5分)

    评价流域水土保持状况

    一、评价水土保持任务完成情况。

    二、评价河流所在区县水土保持率。

    一、区县完成上级下达的水土保持任务的,得50%分。没完成得0分。

    二、区县水土保持率或水土保持年增长率高于上级行政区域平均值的得50%分;低于上级平均值的每低1%扣5%分,扣完为止。

    水土保持率=水土保持状况良好面积(非水土流失面积含轻度流失面积)/国土面积×100%。

    10

    城乡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通用

    (5分)

    评价河流流经城市、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状况

    评价河流流经城市、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一、河流流经城市、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上级下达目标值的得100%分;低于上级下达目标值的每低于1%扣10%分,扣完为止;最终得分按城市及乡镇污水量加权计分。

    二、评价期内,发现1处污水偷排、直排、溢流突出问题的,扣10%分,扣完为止。


    11

    河湖水岸整洁程度

    通用

    (5分)

    评价河流水面及岸线整洁美丽程度

    一、评价管护能力。

    二、评价河流水面洁净程度。

    三、评价岸线整洁美丽程度。

    一、河湖管护方案、资金、人员、措施落实到位的得30%分,否则得0分。

    二、河流水面无水华、水葫芦、污染物、漂浮杂物等现象,无非法光伏、风力发电,网箱养殖等占用现象,水面洁净得40%分;出现以上现象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三、河流岸线无垃圾、污染、破坏,岸线整洁美丽得30%分;出现以上现象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结合资料评估。

    12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差异

    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评价区县级行政区域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

    达到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的得100%分;未达标每差1%扣10%分,扣完为止。


    13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差异

    评价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评价区县当年度

    一、化学农药使用量保持下降势头。

    二、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

    三、农膜回收率。

    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五、秸秆综合利用率。

    每项任务达到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的得20%分;未达标每差1%扣5%分,扣完为止;最终合计得分。

    查阅资料及现场抽查评估。

    14

    船舶港口码头污染物收集处置率

    差异

    评价港口码头污染治理能力

    评价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转运处置率。

    靠港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率达到98%以上得100%分,95%以上得50%分,95%以下得0分;期间值按线性内插计分。

    通航河道必选。

    宜居(5分+)

    15

    亲水便民适宜度

    通用

    (5分)

    评价居民出行方便程度与亲水设施的完善程度

    评价亲水便民适宜度。

    亲水便民适宜度大于3得100%分,大于2得80%分,大于1得50%;中间值按线性内插计分。

    亲水便民适宜度为人口密集区单位河段长度(每公里)上的功能完好亲水便民设施数量。

    亲水便民设施指为居民生产、生活、出行、休闲等提供便利的涉水设施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通航船舶、码头渡口、公路、桥梁、人行道路及便桥、亲水步道、亲水平台、安防设施设备、公共卫生设施、水利工程及设施、水文气象航务观测设施及标识、防溺水标识牌等功能完好的设施。

    16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成效

    差异

    评价农村人居环境状况

    评价河流流经行政区域

    一、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建成率。

    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

    一、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建成率达到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的得40%分;未达标每差1%扣10%分,扣完为止.

    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的得30%分;未达标每差1%扣5%分,扣完为止。

    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的得30%分;未达标每差1%扣5%分,扣完为止。


    1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差异

    评价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

    评价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的,得100%分,未达标得0分。

    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用《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试行)》(水资源〔2011〕329号)进行评估。

    集中式供水必选。

    文化(5分+)

    18

    河流遗产本体保护程度

    差异

    评价河流遗产本体保护状况

    一、评价河流遗产丰富程度。

    二、评价河流遗产保护状况。

    一、流域内拥有1项世界级或国家级遗产得40%分、拥有1项省市级遗产得20%分、拥有1项地市、区县级遗产得10%分;最高得40%分。

    二、河流遗产本体保护工作计划、措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好,保护成效明显,得51%—60%分,中等得36%—50%分,一般得0—35%分。

    河流遗产按世界、国家、省市、地市、区县认定等级最高级确定,同一遗产只计一次。未认定河流遗产级别的,超过100 年历史的或者具有红色革命印记的涉水工程按照县级水利遗产认定。

    19

    河流文化载体繁荣度

    通用

    (5分)

    评价河流文化繁荣情况

    一、评价河流文化传承情况。

    二、评价河流文化融合情况。

    三、评价河流文化宣教情况。

    四、评价幸福河湖宣传及标识性程度。

    一、传承载体拥有1项世界级或国家级得20%分、1项省市级得10%分、1项地市、区县级得5%分;最高30%分。
    二、融合载体每个水文化元素得5%分,最高30%分。

    三、每开展1项国家级宣教得10%分,省市级得5%分,地市、区县级得3%分;最高得30%分。
    四、幸福河湖宣传及标识性显著得10%分,较好得8%分,一般得5%分,不能体现得0分。

    传承载体包括水利风景区、风景名胜区、河湖主题公园、水情教育基地、节水宣传教育实践基地、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等。

    融合载体包括在河道保护范围内或者管理机构相关场所的标识系统中蕴含水文化元素,包含且不限于历史沿革、治水人物、治水理念、诗词歌赋、成语典故、传说故事、民间歌谣、管理制度等。

    宣教载体包含且不限于水文化刊物、专著、水文化主题宣传视频、传统水文化主题活动、青少年水科普研学活动、水文化创意产品、河流主题相关会议、主流媒体河流水文化宣传报道等。

    发展(20分+)

    20

    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

    通用

    (5分)

    评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

    评价河流流经区域人均支配收入年增长率。

    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上一年度持平的得60%分。

    较上一年度每增加0.5个百分点加10%分,最高100%分。

    当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为负时,得0分。

    河流流经多个行政区域时,采用加权计分法进行赋分。

    21

    共建共护机制

    特色

    (5分)

    评价跨行政区域河流联防联控共建共护机制情况

    一、幸福河湖共建情况。

    二、幸福河湖共护情况。

    一、建立幸福河湖共建机制得10%分,共建组织体系得10%分,编制科学合理幸福河湖建设方案得10%分,完成全面建设任务得10%分,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明显得10%分。

    二、幸福河湖共护情况。建立跨行政区联防联控机制得10%分,开展联席会议每年2次以上得10%分,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河得10%分,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得10%分,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创新得10%分。


    22

    河湖智慧监管

    通用

    (5分)

    评价河流智慧监测感知设施完善程度及智慧化管理水平

    一、评价河流智管体系建设情况。

    二、评价河流智管能力。

    一、建立河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得10%分,建立河长制统计平台得10%分,建立河长制管理数据库得10%分,监测体系(水位、流量、水质、视频影像等)完善得10%分,河长制智慧管理体系健全得10%分。

    二、具备防洪“四预”能力得10%分,具备巡河智慧监管能力得10%分,具备智能识别河流问题能力得10%分,具备河流问题预警能力得10%分,具备河长制智慧调度和指挥能力得10%分。

    在线监测设施应满足《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GB/T41368)、《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等要求。

    23

    全民护河行动

    差异

    评价发动全民参与护河情况

    一、评价建立全民护河机制。

    二、评价全民护河开展情况。

    一、建立全民护河机制得10%分,全民护河制度化得10%分,规范化得10%分、可持续运行得10%分。

    二、建立民间护河队伍得10%分,开展民间护河行动得20%分,开展民间护河行动效果好得30%分、较好得20%分、一般得10%分、较差得0分。


    24

    长江十年禁捕情况

    差异

    评价长江禁捕工作落实情况

    一、评价河流禁捕工作机制。

    二、评价河流禁捕工作成效。

    一、建立河流禁捕机制得10%分,河流禁捕制度化得10%分,规范化得10%分、可持续运行得10%分。

    二、沿河无炸鱼、毒鱼、网鱼、捕鱼、钓鱼等现象得60%分,每发现以上现象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


    25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情况

    差异

    主要评价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落实情况

    一、评价用水总量控制。

    二、评价用水强度控制。

    一、河流流经区县年度用水总量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得20%分,年度地表水用水量符合水量分配方案明确的区域水量分配份额要求的得20%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非常规水源利用目标的20%分。

    二、河流流经区县用水强度达到同类地区地市、区县级行政单元先进值的得20%分;达到同类地区省市级行政单元先进值的得40%分;未达到上述先进值,但所在区县级行政区城入选水利部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的得10%分。

    先进值采取最新值。流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按流经乡镇(街道)的GDP与用水量计算。没有乡镇(街道)数据的,采用河湖所在县级行政区数据。

    按省市级、地市级、区县级最高级计分一次。

    26

    生态产业化程度

    差异

    评价河流生态产业化富民情况

    评价河流沿线依托河流资源发展的生态产业化项目数量及品牌效应。

    每个项目计20%分;河岸沿线形成“一村一品”或“一镇一业”生态产业业态,或者打造出至少1个全国知名生态产品品牌时,得100分。

    项目类型包括且不限于水产渔业、农业产业化、高效节水、水利扶贫、特色农产品、碳交易、生态旅游、休闲农业、生态康养、绿色农产品深加工等,按项目个数计算。

    27

    公众满意度

    通用

    (5分)

    主要评价公众对幸福河湖的满意程度

    评价公众问卷调查情况。

    公众问卷调查得分即为公众满意度得分。

    公众满意度调查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包括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调查样本不少于100份,详见样表。

    综合评定

    总得分<85

    未达川渝跨界幸福河湖标准。

    总得分≥85

    达到川渝跨界幸福河湖标准。

    前提条件

    1

    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为二类河湖(健康)及以上等级,年均水质不劣于IV类,实施范围内不存在黑臭水体。

    2

    存量重大“四乱”问题已完成整改且无新增重大“四乱”问题。

    3

    评价期内,未发生省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省市级以上部门通报的重大河湖问题,未发生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突出问题,未发生有人员死亡的洪涝灾害,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水污染事件。

    4

    评价期内河流未出现重大大坝安全事故或险情;已完成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大坝安全鉴定结果为一、二类坝,或者近3年被鉴定为三类坝且已完成除险加固并通过竣工验收。

    5

    公众总体满意度≥85分。


    川渝跨界幸福河湖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导语】您好!我们是幸福河湖社会满意度调查员。将重庆的每一条河流建设成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是我们的共同心愿。邀请您参与完成以下内容的问卷调查,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河流名称:____________(必填)

    个人信息(选填):姓名_________,年龄____岁,文化水平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您与河湖的关系(   ): A.河湖周边居民    B.河湖管护人员    C.游客    D.其他

    1)河道侵占情况变少,河流变得通畅,周边变得更加有序。                          (   )

    A.完全符合   B.比较符合   C.不能确定   D.较不符合   E.完全不符合

    2)河流水质变好,水面漂浮物减少,水体更加清澈,无难闻气味。                    (   )

    A.完全符合   B.比较符合   C.不能确定   D.较不符合   E.完全不符合

    3)河流水量丰沛,水清流畅,能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没有发生过断流。            (   )

    A.完全符合   B.比较符合   C.不能确定   D.较不符合   E.完全不符合

    4)河流及周边水环境变得更加优美、更适合进行娱乐休闲,有便民亲水设施,有安全警示(   )

    A.完全符合   B.比较符合   C.不能确定   D.较不符合   E.完全不符合

    5)河流周边整体生态环境变好,见到数量更多、种类更丰富的鱼类、鸟类与绿色植物。  (   )

    A.完全符合   B.比较符合   C.不能确定    D.较不符合   E.完全不符合

    6)爱河护水文明宣传及水文化相关活动的数量变多,参与人数越来越多。              (   )

    A.完全符合   B.比较符合   C.不能确定    D.较不符合   E.完全不符合

    7)河流周边人流量增加,人气更旺,更加热闹。                                    (   )

    A.完全符合   B.比较符合   C.不能确定    D.较不符合   E.完全不符合

    8)见过或听过河长、巡河员、志愿者等开展巡河护河工作。                          (   )

    A.完全符合   B.比较符合   C.不能确定    D.较不符合   E.完全不符合

    9)河流近年来的变化让您感到更加幸福。                                          (   )

    A.完全符合   B.比较符合   C.不能确定    D.较不符合   E.完全不符合

    10)乐意推荐家人、朋友去往河流周围散步、放松和休息。                           (   )

    A.完全符合   B.比较符合   C.不能确定    D.较不符合   E.完全不符合

    注:A.完全符合 B.比较符合 C 不能确定 D 较不符合 E 完全不符合,分别记 10、9、8、7、6 分。

    您对这条河流幸福河湖建设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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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下载:川渝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关于印发川渝跨界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 (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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