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保护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8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容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地设立了38处防护标识牌和警示牌,落实了保护责任,完善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监管体系。
二是严格水质监测。制定全区重要河流(水库)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计划,按月对全区23条重要河流、3个重要饮用水源地及农村饮用水371个监测点开展水质监测,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开展区内水源地巡查,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巡查饮用水水源地38个,发现水事违法问题线索113个,排查并整改水源地安全隐患25个。
四是加强水污染应急处置。建立应急监测、指挥、应急处置物资保障等系统,确保第一时间响应突发事件和突发事故时的安全保障;开展2025年水质监测应急演练,提升了应急处置及协调配合能力,确保水源地饮用水安全。
五是加强法治宣传。线上线下结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共悬挂宣传横幅23幅,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在办公场所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20余条,营造饮用水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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