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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4-00377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4〕8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港江津港区兰家沱作业区港池清淤作业特定活动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港埠分公司:

    202312月,我局以渝水许可〔202397号文件对重庆港江津港区兰家沱作业区港池清淤作业特定活动进行了行政许可。现你司提交测绘报告反映该活动在许可期内实施未达到设计高程,并以《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港埠分公司港池清淤项目延期施工的请示》申请继续该特定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就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作出延续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你司继续在长江上游兰家沱作业区3号综合泊位水域实施清淤特定活动,清淤底高程174.25米,清淤面积5700平方米,施工期限30个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算,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渝水许可〔2023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请你司在清淤特定活动完工后立即组织水下地形测量,2个月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下地形测量报告。

    三、你司在该特定活动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通航安全维护工作。

    四、本行政许可有效期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特定活动未实施,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

    重庆市水利局

    20241120

    抄送:市河道事务中心江津区水利局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港江津港区兰家沱作业区港池清淤作业特定活动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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