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433Y/2023-00395 | [ 发文字号 ] | 渝水许可〔2023〕8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0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1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度长江干线南京以上航道养护疏浚项目(合江门至丰都段)鱼洞水道(窎鱼嘴)航道养护疏浚特定活动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
你局报送的2023年度长江干线南京以上航道养护疏浚项目(合江门至丰都段)鱼洞水道(窎鱼嘴)航道养护疏浚特定活动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核查资料,长江航道局已将鱼洞水道(窎鱼嘴)航道养护疏浚项目列入2023年度长江航道养护疏浚计划,并审查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就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你局在长江重庆巴南区、大渡口区段(航道里程691.9—692.9km)实施鱼洞水道(窎鱼嘴)航道养护疏浚特定活动。鱼洞水道(窎鱼嘴)航道养护疏浚特定活动,主要对麻鹞子岩(左岸)和鱼洞石(右岸)2处浅滩实施养护疏浚。
二、你局在疏浚活动开始前,应按规定将施工安排计划告知大渡口区、巴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三、你局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水利局局长江航道局共同协调推进长江航道疏浚土综合利用工作备忘录(2023年度)》。疏浚特定活动产生的可利用疏浚砂,应积极交付利用。活动完毕后应及时清退相关设施设备,确保行洪安全。
四、本行政许可签发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20日
抄送: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巴南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