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433Y/2022-000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1-07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渝长高速扩能项目土建第八标段弃渣场水土流失案件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完成的公示
渝长高速扩能项目第八标段弃土场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被我局列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我局与施工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赔偿义务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已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要求自行完成生态环境修复,第三方机构出具了《渝长高速扩能项目土建八标段弃渣场水土流失案件生态环境修复效果后评估报告》,修复效果后评估结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已按照《渝长高速扩能项目土建八标段弃渣场水土流失案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提出的修复方案进行了修复工作,渣场修复工程措施可以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弃渣场已采取种植灌木、播撒草籽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绿化修复,播撒苜蓿草籽150kg,种植刺桐2600株,目前已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基本满足生态绿化修复效果。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现对该修复项目完成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2年1月7日至1月13日止)
联系电话:023-89079102、89079030(传真)
重庆市水利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