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市水利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1-00457 [ 发文字号 ] 渝水设〔2021〕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快水利工程项目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加速重庆水网建设,现就加快水利工程项目审查审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尤其要落实足够的前期工作经费;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具体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员,及时掌握阶段性工作进度;具体经办人员要结合前期工作指导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月控制进度,及时跟踪和掌握进展情况,确保环环相扣、不掉链子、落实落细责任。

二、优化政务服务,建立工程方案中间成果会商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建立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提前介入和方案论证会商机制,用制度和技术办法让市场主体依规办事不求人。在市级重点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论证过程中,有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若确有需要,可邀请市水利局开展工程方案中间成果会商,合理压缩前期工作周期。同时,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商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有关部门建立前期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平台,提前基本消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重大环境敏感因素,降低环境因素制约影响,确保工程方案合理可行和项目能够落地。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水利工程主体与专题报告同时审批机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开展工程规划选址、移民安置规划、土地预审、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专题报告编制工作,由“串联”调整为“并联”,确保主体工程设计报告与专题报告编制同步推进。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建议项目法人在初步设计阶段,尽量将主体工程设计报告与涉水专题报告一并报批,市水利局将启动水利工程主体与专题报告同时审批机制,进一步减少市场主体负担和跑动次数。

四、树立精品意识,严格落实改革要求。质量是项目前期工作的核心。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强化精品意识,安排有责任心、懂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配合勘察设计单位做好资料搜集、基础调研、方案确定等工作,从源头上把控好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质量关。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的通知》要求,督促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相关成果报告。市水利局将严格按照改革有关要求,对未通过专家评审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对通过专家评审但未在规定时限完成修改报批的,作退件处理。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6月3日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 


文件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快水利工程项目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全国水利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