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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1-002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后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

针对今年春节假期延长、疫情防控关键期等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号)及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贯彻落实意见(渝安办〔2020〕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20﹞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安全防控工作的通知》(渝水办建〔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及时安全复工,确保全年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全国两会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复工前一定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经有关单位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程复工检查,尤其是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分析春节后疫情防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排查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严格责任落实。开展复工检查工作要强调,一是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位,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不具备复工条件的,坚决不予复工;二是安全检查必须到位,确保工地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三是隐患整改必须到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做好落实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资金“五落实”;四是持续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深入治理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为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而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

三、突出检查重点。复工检查要重点抓好施工围堰、高边坡、隧道施工、排水系统、临时设施、基坑支护、临边及洞口围护、脚手架及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电器等方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人逐项整改,确保安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并监督整改落实,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前,不得随意复工。复工前要对设备设施逐一进行检查验收,认真做好维修、保养和试运转工作,不得带病运行。

四、加大监管力度。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后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切实落实落细属地责任,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复工安全。同时,深入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满足开工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教育。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新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其他职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再教育,未经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要结合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后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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