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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1-001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市水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和依法治水管水的决策部署,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大力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全面提高水利依法行政水平,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狠抓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动态调整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和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全渝通办、一窗办理、最多跑一次”目标,平均承诺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6个工作日。积极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和主城九区市管取水单位取水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水利工作综合督查,覆盖31个重点水利工作任务较重的区县。

(二)狠抓完善行政制度体系,着力行政监督管理规范。是《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二是全面实行水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力推进水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

(三)狠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着力提升行政决策“三化”。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修改完善《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行政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落实集体决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二是强化依法行政决策,坚持重大决策必须有局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参与,把好事前法律关、政策关。制定《重庆市水利局政府采购合同范本(试行)》,按合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指导、分级审查。三是完善专家审查制度,建立市级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水利主体工程和涉水专题坚持实行专家审查制度,提高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质量。

(四)狠抓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高治水管水能力。一是建立川渝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四川省水利厅在川渝毗邻长江流域开展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维护毗邻区域水事秩序安全。二是河道违法陈年积案“清零”工作强力推进,截至6月底全市河道违法陈年积案全部结案。妥善处置长达16年的鄂渝边界“千丈岩—老龙洞”水事纠纷,经水利部核准正式销号。成功办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渝长高速扩能改造项目土建八标弃土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三是加强执法监督,举办水行政执法与政策研究培训,对6个区县水政执法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对4个区县水政执法部分案件进行点对点指导。

(五)狠抓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着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应诉标准、流程,细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复议机构职能,做好政策解释,加大矛盾事前化解力度。二是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事项处理效率,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市水利行业信访稳定形势总体可控。三是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与梁平屏锦镇兴平社区、涪陵白涛镇建峰社区建立普法宣传联系点,重点申报涪陵白鹤梁水下博物馆、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和知识网络答题活动,营造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领导带头履职。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盛海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及时传达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多次专题研究水利立法、水政执法和“放管服”改革等重大法治问题。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新任命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和法律顾问等制度。其他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系统研究部署。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将《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的年度任务细化分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第一责任人,落实牵头领导、牵头处室(单位)、责任处室(单位)和完成时限。研究制定水利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统筹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法治理论考核、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纳入处室(单位)考核内容,作为处室(单位)评先评优的依据;将干部学法用法、法庭旁听、合法性审查覆盖率等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考核述职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评议;开展党内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政治巡察,巡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班子成员和干部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2021年工作重点

一是抓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抓好地方水利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做好《重庆市河长制规定》宣贯工作。三是抓好水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水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四是抓好“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纵深推进“互联网+监管”等工作。五是抓好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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